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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荒唐!”云南昆明,一名普女子早年为建房欠下银行贷款,在银行工作人员给出变通

“真是荒唐!”云南昆明,一名普女子早年为建房欠下银行贷款,在银行工作人员给出变通方案后,还清了全部本金,此后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联系她催收欠款,她也理所当然认为这笔债务早已彻底结清,可让人万万没想到,银行突然私自从她的银行卡划走七万多块钱,用来抵扣当年的贷款利息。好在两级法院都看清了整件事的是非曲直,最终帮她讨回了公道。
 
时间回到2005年,陈某老家建房急需用钱,手头拮据的她只能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周转,最终获批三万元借款。
 
按照当时签订的借贷协议,这笔借款的使用时长为两年,利息按照固定标准计算,双方约定,借款期间每季度结算一次利息,等到租期届满,一次性结清全部本金。
 
2007年借款到期,陈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依旧没有好转,实在没有能力承担本金加利息的全款,这笔贷款就此搁置逾期。
 
债务逾期之后,银行方面主动和陈某对接沟通,考虑到她的实际还款困难,工作人员免除了产生的所有利息
 
为了甩掉这笔欠款,陈某她耗时近三年时间,分批凑齐了全部本金,在2014年年初彻底还清。
 
自那之后,陈某心里彻底踏实,既然银行已经承诺免息,自己也如约还清本金,这笔十几年前的旧账,在她这里算是彻底翻篇。
 
在接下来的十一年时间里,陈某正常使用个人银行卡储蓄、消费、转账,日常生活没有受到任何影响,银行方面也从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她还有利息未结清。
 
2025年8月,一笔突如其来的账户扣款,打破了多年的平静,陈某核对账户流水时发现,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都出现了莫名扣款,累计金额七万余元。
 
看着扣款备注里标注的旧贷利息,陈某一头雾水,立刻联系银行询问缘由。
 
银行给出的解释十分强势,声称当年的利息一直处于挂账状态,系统常年累计计息,依据当初的借贷合同,银行有权直接划扣客户账户余额抵债。
 
这个说法让陈某难以接受,当初是银行主动提出还本免息的解决方案,自己谨遵约定完成还款,时隔十一年才突然追责扣款,换谁都无法认可。
 
她多次主动和银行沟通协商,希望对方退还违规扣除的款项,但银行始终坚持自身操作合规,拒绝了她的所有诉求。
 
走协商途径无果后,陈某选择通过司法渠道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扣款,并赔偿对应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在梳理完整案情、核对所有证据后,明确认定银行的扣款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民事债权有着明确的诉讼时效,银行在债务逾期后的多年时间里,始终没有主动主张自身权利,早已超过法定时效,对应的债权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结合在场证人的佐证,以及银行长期不催收的客观行为,足以证实当年的免息约定真实存在。
 
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银行明知债务存在,却长期放任利息不断累积,事后又私自扣划用户私人存款,严重违背了公平守信的交易原则。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返还扣款,并赔付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一审败诉之后,涉事银行并不服气,随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认曾经作出免息承诺,坚持自身扣款行为合理合法。
 
2026年6月,二审完成全部审理工作。法院再次核查全部细节,十一年的催收空白期、完整的证人佐证链条,都足以印证陈某的说法属实。
 
二审法官也着重强调,抛开口头约定不谈,银行自身消极履职,常年搁置债权,放任损失不断扩大,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
 
在没有用户许可、没有司法文书支撑的前提下,私自划转用户账户资金,已经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二审驳回银行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落地后,涉事银行按照要求,将七万余元扣款及对应利息全部返还给陈某。
 
金融行业的根基从来都是诚信二字,机构的口头约定,不该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就随意作废,更不该利用信息差和规则优势,让普通消费者为自身的履职疏漏买单。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6年7月6日《女子贷款只还了3万本金,11年后被银行扣划利息7万 银行为何被判返还?法院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