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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刘先生在母亲的遗物中竟发现一张600万元的存款单,就在他兴高采烈

2015年,江苏刘先生在母亲的遗物中竟发现一张600万元的存款单,就在他兴高采烈的去兑现时,行长却称:假的!当场销毁。

2015年,江苏江阴发生了一桩充满争议的存单纠纷案,当事人刘海斌本是江阴农商行利港支行的行长,从业多年、前途顺利,却因为母亲遗物里的一张600万元旧存单,不仅丢了职务,还背上了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嫌疑。

而最关键的物证那张存单原件,竟被银行当场自行销毁,整件事从此成了说不清的罗生门。

事情要从刘海斌的母亲离世说起,2013年老人病重住院,弥留之际曾拉着儿子的手说,老家阁楼里藏着一个铁盒子,里面是留给家里的东西,当时刘海斌满心悲痛,只当是老人的临终叮嘱,转头就忙着重病照料和后事处理,这句话被他暂时抛在了脑后。

直到2015年他接到调令,即将前往四川的银行任职,临行前回老宅收拾东西,才忽然想起母亲的遗言。

刘海斌踩着积灰的木楼梯爬上阁楼,在角落找到了那个已经生锈的铁盒,盒子里装着母亲生前的旧照片、证件和几件小首饰,最底下压着一张泛黄的纸质存单,看清上面的字时,刘海斌当场愣住了:这是一张1995年的存款凭证,上面赫然写着“陆佰万元整”,还盖着银行的业务印章。

刘海斌自己就是干银行的,九十年代的600万是什么概念,他比谁都清楚,母亲生前只是工厂的会计,一辈子省吃俭用,买菜都要货比三家,怎么会有这么大一笔存款?他翻来覆去看了很久,存单格式虽旧,但印章、抬头都像模像样。

刘海斌又问了年迈的父亲,父亲只说母亲年轻时炒过股、做过些投资,具体有多少钱家里从来是母亲管。

带着满心疑惑,也因为自己马上要赴外地任职,刘海斌便让妻子拿着存单,去自己供职的江阴农商行核验真伪,他想着都是熟人同事,走正常流程查验清楚就行,根本没料到后续的发展。

妻子到银行递交存单后,柜员一看金额和年代,当场就不敢做主,层层上报到了支行负责人,对方告诉她,600万不是小数目,存单年代又久,需要留下原件做进一步鉴定,夫妻俩都没多想,毕竟是正规银行,又是自己工作的单位,谨慎些是应该的,当场就把存单留在了银行。

可仅仅过了一天,刘海斌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语气冰冷得像换了一批人:这张存单是伪造的,银行已经按规定没收销毁,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他配合警方调查。

这个消息对刘海斌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他立刻提出质疑:存单是真是假,应该由专业机构鉴定,银行凭什么私自销毁原件,没有了原件,后续怎么证明真伪?但银行方面态度十分坚决,还列出了一堆疑点:这张存单没有存入日期、没有对应账号,只有大写金额没有小写,经办人私章模糊不清。

更关键的是,1995年当地信用社已经启用电脑打印存单,而这张却是全手写的,不符合当年的业务规范。银行系统和历史账册里,也完全查不到这笔600万的存款记录。

更让刘海斌被动的是,银行还提出了一个指向性很强的怀疑:他本人1992年到2002年期间就在当地夏港信用社工作,完全有机会接触到空白存单和业务印鉴,言下之意,这张假存单很可能是他自己伪造的。

事情很快发酵,刘海斌被免去了支行行长的职务,调离了原岗位,他始终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如果自己真要造假,怎么会造一张漏洞百出的手写存单,还拿到自己上班的银行来兑付,母亲临终留下的遗物,怎么就成了伪造的金融凭证?

随后刘海斌一边信访申诉,一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银行归还存单、兑现存款,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已经涉嫌金融凭证诈骗刑事犯罪,裁定驳回了他的民事起诉,而刑事侦查这边,因为最核心的存单原件已经被银行销毁,无法做最终的司法鉴定。

最终经过4年侦查,警方核查笔迹、资金来源、银行旧档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海斌或其家人伪造存单;且存单原件已被银行销毁,缺少核心物证无法完整定罪,2019年3月13日江阴市公安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因证据不足,正式撤案。

并驳回刘海斌起诉银行,要求兑付 600 万本金 + 利息、返还存单原件的全部诉求,6万余元诉讼费由刘海斌承担,刘海斌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6月无锡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刘海斌无法举证存款关系真实存在,举证不能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刘海斌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被省高院裁定驳回。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遇到年代久远的老存单,一定要全程留存证据,不要轻易把原件交给单方处置,走公开的司法鉴定流程,才能避免落得物证全无、有口难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