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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立刚质问,搞一个法律,专门维护外国人的利益,我们为什么要弄这个法律?好,有道理

项立刚质问,搞一个法律,专门维护外国人的利益,我们为什么要弄这个法律?好,有道理!
 
最近LV告赢国内奶茶品牌、索赔上千万的事闹得全网沸腾,项立刚直接一句话戳破了所有人心里的疑问。总有人跳出来拿着法律条文说教,张口就是尊重知识产权、要讲国际规则,可从来没人愿意往深了问一句:这套规则执行到最后,到底护的是谁的利益?
 
就说LV拿来说事的那朵四叶花,现在被吹成了品牌封神的原创设计,仿佛是法国设计师灵光一闪凭空造出来的艺术杰作。
 
可真扒开历史看看,这玩意儿哪是什么横空出世的原创?说白了就是拿着人类沿用了几千年的公共文化素材,改了两笔就揣进自己兜里,转身当成独家私产到处维权。
 
LV自己的官网都没敢说这是百分百原创,明明白白写着1896年设计的这套Monogram花纹,灵感来自家族宅邸的厨房瓷砖、欧洲新哥特艺术,还有所谓的“和风纹饰”。这话只说了一半,和风纹饰是真的,可这和风纹饰的根,根本就不在日本。
 
这种四瓣对称的花型,最早能追溯到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柿蒂纹,商周时期就已经成型,到了隋唐更是演变成了华丽饱满的宝相花,敦煌壁画、丝绸、瓷器上随处可见,是咱们老祖宗用了上千年的经典装饰纹样。
 
日本正仓院现在还藏着一件唐代紫檀木画槽五弦琵琶,是当年唐玄宗和杨贵妃送给日本圣武天皇的御物,琵琶背面铺满的四瓣团花菱格纹,和LV的老花图案高度相似,这就是实打实的文物证据。后来这纹样跟着遣唐使传到日本,慢慢演化成了日本贵族的家族纹章。
 
赶上19世纪欧洲刮起“日本主义”风潮,东方纹样成了西方设计师的灵感宝库。LV的第二代传人乔治·威登,就把日本家纹里的花卉元素、欧洲本土的瓷砖图案凑到一起,调整了细节比例,就推出了这套经典老花。
 
说穿了,这朵四叶草的底子,是全人类共享的东方传统装饰符号,走了一趟日本,转了个手落到法国品牌手里,注册成商标之后,就从公共遗产变成了“独家原创”。这就好比邻居拿了你家祖传的纹样改了改,转头申请了专利,还回来告你侵权。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套图案在全球很多国家打类似的官司,LV都没占到便宜,偏偏在中国不仅能赢,还能跨品类赢。一个做高端箱包的品牌,能告倒一个卖奶茶的,就因为奶茶杯上印了朵形态相似的四叶花。
 
正常人谁喝奶茶会把茶饮品牌和LV箱包联想到一起?可到了商标维权这里,人家的权利边界就能无限延伸,八竿子打不着的行业也能管。
 
项立刚说的一点没错,知识产权领域的双重标准早就不是一天两天了。同样是花卉、几何这类通用图形,中国企业申请商标,审核卡得严之又严,稍微沾点边就直接驳回,保护范围也卡得死死的。
 
可轮到外国品牌,尺度一下就放宽了,不仅注册容易通过,保护类目还能铺得特别广,恨不得把一个图案注册到全行业,躺着就能收割。
 
早年间台积电在国内告中芯国际,最后是本土企业付出了巨额赔偿和发展代价。现在LV告奶茶店,又是熟悉的剧本。合着我们的司法实践,次次都帮着外国企业收拾自己人?
 
很多人张口闭口“法律神圣”“规则至上”,可全世界哪个国家的法律不是维护本国利益的工具?美国说制裁就制裁,说撕毁协议就撕毁协议,什么时候跟你讲过空洞的规则?到了我们这儿,反倒要抱着条文自我束缚,宁可委屈自己的企业,也要保住“和国际接轨”的名声。
 
不是说不要知识产权保护,更不是支持抄袭。而是说,知识产权的底色应该是公平,法律的立场应该站在本国利益这边。不能把全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通用的设计元素,都拱手让给外国品牌做垄断,更不能拿着自己的法律当棍子,专打自己的本土企业。
 
我们总说要文化自信,可连老祖宗用了几千年的传统纹样,都能被外国品牌注册成商标,反过来告我们用了自己的文化符号,这自信从哪来?我们总说要扶持本土品牌,可真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胳膊肘总往外拐,这扶持又从何谈起?
 
项立刚的质问,从来不是要否定法律的意义,而是要叫醒那些装睡的人。法律不是摆在台面上的装饰品,不是用来标榜“公正”给外国人看的门面,它是护着自己人的。
 
如果一部法律执行下来,永远是外国企业赢、本土企业输,永远是外国人的利益被捧得高高的,自己人的权益没人在意,那我们真该好好想想,这法律到底是为谁制定的?
 
那朵被吹上天的LV四叶草,早就戳破了“外国品牌原创神话”的泡沫。而这场千万赔偿的官司,也该让更多人看清:所谓的国际规则,从来都是强者制定的游戏。我们没必要拿着别人的规则捆住自己的手脚,更不能让自己的法律,成了别人收割我们的工具。
 
道理从来都很简单:法律要讲是非,更要讲立场。先护好自己人的利益,再谈别的,这才是天经地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