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小蔡经人介绍,与认识十天左右的女孩订了婚,彩礼加上七七八八的费用花了230600元!订婚不久,女孩竟然要退婚,退婚就退婚,彩礼钱到如今也没还!
闺女说到7月25号她一定把钱还了,女孩母亲将话放了出来,并表明这事和自己一家无关,要找就去找她闺女!
原来,双方已经走到了起诉的地步,经过调解,女孩同意返还230600元,自愿在3月27日还给小蔡30600元以及手机一部,剩下的20万分4个月,每月还5万,在7月25日前还清。
但据小蔡姐姐说,女孩只还了30600元和手机,就再也没有还过一分钱了,不仅钱没还,女孩人也找不到了!
小蔡家原有姐弟三人,两个姐姐早已成婚,小蔡如今年纪也不小了,一家人就张罗着给小蔡说亲,经过介绍人撮合,小蔡与一名女孩聊得还不错,但才10天左右,介绍人就催着双方赶紧订婚。
本来就急着结婚,小蔡一家就积极筹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彩礼200600元,买礼品又花了1万多。
订婚后当天晚上,女孩发来信息,说没有首饰不行,让折现给他们,小蔡家就又给女孩转了6000元。
而后小蔡与女孩继续熟络感情,隔三岔五就发消息,但女孩却总是以各种理由,让小蔡转钱。
今天是家里有事,明天是有人生病,就这样小蔡累计给女孩转了三万多,女孩说得也很好,这些钱都是借的,会还给小蔡。小蔡也没有起什么疑心。
订婚过去一段时间后,小蔡就询问女孩啥时候能结婚。女孩没说结婚日期,单说结婚要买五金。
小蔡觉得五金的话,光一个镯子就50-60克,太贵了,心里犹豫不定。
没想到女孩直接说,不买就退婚,因为小蔡没达到她的要求,女孩当即决定不和小蔡处了!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本案中,小蔡与女孩既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而且彩礼实际的用途就是用于结婚,女孩理应返还全部彩礼。
为了要回彩礼,小蔡一家先后多次与女孩家进行调和,都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小蔡起诉了女孩,最后判定女孩返还全部彩礼230600元。
按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女孩没有不返还的道理,但自从还了第一笔钱和手机之后,女孩就销声匿迹了,怎么联系都联系不上。
还剩20万没还,对于一家农村家庭来说,这些钱几乎是所有积蓄,不管是不是骗婚,小蔡姐姐说,如今他们就想要把钱要回来!
一家人在调解员陪同下,再次来到了女孩家,结果家门紧闭,打电话给女孩父亲也不接。
最终在当地村民的协调下,女孩父亲接通了电话,但他的态度极其不好:起诉的是闺女,不关自己事,闺女说了7月25号之前会还清钱,这不是还没到吗?
一句话把事情摘得干干净净。
之后在村民协调下,女孩母亲和弟弟出现在了调解室。
女孩母亲首先表示,自己没钱,随便。
女孩弟弟也是一脸耍赖的样,直言自己手机里有20多块,母亲手机里有50多块,父亲手机里有100多元,问小蔡要不要,不要的话,再等三天也是没钱!
至于女孩在哪里,家里人一概表示不知道,自从退婚之后就没回来过,打电话也不接,家里人都不知道咋回事,但闺女说了7月25号之前,反正会还钱的!
这不是明摆着推卸责任?但小蔡一家等不了,这钱一天没还,家里人就痛苦一天。
究竟是怎么回事?
在多方询问下,母亲说出了原因。原来女孩将钱借给同事买房了,现在同事买的房退不掉,所以女孩手里也没钱!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女孩父母将自己摘开,说彩礼是女孩自己的事情,和家人无关,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小蔡一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女孩父母继续索要剩余彩礼。
由于小蔡已经对女孩起诉,而且最终还款日期就要到了,小蔡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正在进行相关流程。
都说婚姻是一辈子的大事,遭遇彩礼纠纷,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不小的损害。
对于事件中,女孩及其家人的做法,您怎么看?欢迎补充在评论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