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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通过婚介所相亲,前后掏出32.3万元彩礼,本以为钱都到了女方手里。没

陕西,一男子通过婚介所相亲,前后掏出32.3万元彩礼,本以为钱都到了女方手里。没想到两人事后对账才发现,女方实际只收到12.8万元,中间近20万元不见了。男子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一句话点破关键:婚介服务不是“暴利生意”!

男子想通过婚介机构认识合适对象,婚介所负责牵线搭桥,安排双方见面、沟通。对于急着成家的家庭来说,只要婚事能顺利推进,多花一点服务费似乎也能接受。

男方按照婚介所安排,前后支付了32.3万元,其中包含与婚恋相关的款项。男方当时的想法很直接,既然是为了促成婚事,只要钱能按约交到女方手里,事情就算稳妥。

女方一边也以为自己收到的就是男方实际给付的数额。直到双方关系推进后开始核对钱款,才发现账面完全对不上。男方说已经付了32.3万元,女方却只收到12.8万元,差额接近20万元。


纠纷进入法院后,核心不再只是彩礼该不该退,而是婚介机构能不能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把本应说明白的钱款截留下来。法院审理时关注的重点,是婚介服务的内容、收费依据以及实际收取金额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中介合同有明确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就不能再理直气壮地主张报酬。

放在这起纠纷里,婚介所提供的是介绍、沟通、撮合服务,不是替双方制造信息壁垒。男方付了多少钱,女方收了多少钱,这本该是双方可以清楚确认的内容。婚介所如果在中间模糊金额,甚至让双方各自以为情况不同,就偏离了中介服务的本分。

还有一个法律问题,是多收的钱能不能留下。《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也有规则,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造成他人损失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婚介所可以收合理服务费,但合理二字很关键,不能把牵线搭桥做成高额吃差价。

法院最终认定,婚介服务不是暴利生意。婚介机构可以凭劳动获得报酬,但收费必须与服务内容、服务成本、约定情况相匹配。不能因为婚恋当事人急于成家,就把焦虑变成漫天收费的理由。

判决结果显示,婚介方被判退还10万元。这个结果没有简单否定婚介服务价值,而是划出了一条清楚边界:正常介绍可以收费,真实服务可以获酬,但借婚介名义隐瞒钱款、截留差额,法律不会支持。

这件事也提醒准备通过婚介机构相亲的人,涉及彩礼、见面礼、服务费等款项时,最好让双方直接确认金额,转账备注写清用途,合同里写明收费标准和退费条件。钱从谁手里出、到谁账户里、婚介收多少,都不要只听口头说法。

婚恋本来讲究信任,婚介机构更应该帮助双方减少误会,而不是扩大信息差。法院这次把话说得很明白,婚介服务可以成为正当行业,但不能变成少数机构牟取不合理利益的工具。对当事人来说,这10万元退回的不只是钱,也是一次迟来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