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老太,把唯一房子过户疼爱的孙子陈某,不料后来老太病了,孙子竟然不同意老太回去住!
吉林长春86岁的匡老太这辈子心里最看重的就是孙子陈某,早早把自己手里仅有的一套52.4平住房无偿转给孙子,正经办好全部过户手续,本想着往后老了有人依靠。
谁能料到自己几次住院养好身体,想回这套住了大半辈子的屋子休养,孙子硬是不肯松口让她进门,走投无路的匡老太只能拿着材料去到法院起诉孙子。
匡老太一共养了4个孩子,唯一的儿子也就是陈某的父亲,早在2002年就离开人世,剩下三个全是女儿,在老人心里,陈某是过世儿子留下的后代,平日里事事都偏向这个孙子,有啥好东西第一时间想着留给陈某。
2024年1月31日,匡老太主动和陈某签下房屋赠与合同,这套房子是老人一辈子攒钱买下的落脚地,名下没有第二处房产。
办完过户之后,房屋产权完整落到陈某名下,当时老人没提半点附加条件,只盼着孙子能记着这份心意,往后自己动弹不得的时候,能收留自己在家养老。
安稳日子只过了半年出头,2024年7月开始,匡老太身子接连出毛病,前后多次住进医院治疗,每次出院之后浑身发软,走路吃饭都要人贴身照看,她第一时间就想回到这套老房子住着,熟悉的环境养病心里也踏实。
可陈某给出的答复让老人彻底寒心,通话录音里陈某直白说屋里没人腾出人手照顾老人,坚决不同意匡老太回去居住,这套过户来的房子当时由陈某母亲长期住着。
自家房子回不去,匡老太没有别的住处,只能长期住在大女儿家中,日常吃喝穿衣全靠大女儿贴身照料。
陈某之后每个月固定往大女儿账户转500元钱,算是补贴老人的生活开销,这点钱根本不够覆盖看病、吃饭、买药的花销。
老人看着亲手送出去的房子彻底和自己无关,连回家落脚的资格都没有,越想越委屈,心里积攒的怨气再也压不住,收拾好赠与合同、医院单据、通话录音全部证据,去到当地基层法院递交诉状。
诉求就是撤销当初的房屋赠与,让陈某配合把房子重新过户回自己名下。
基层法院完整核对双方提交的全部材料,查清匡老太当初赠房的出发点,大概率是指望陈某承担赡养陪伴的责任,虽然书面合同没有写明附加赡养义务,但普通老人把唯一住房赠与晚辈,本身就带着养老依靠的隐含约定。
陈某只按月拿出少量钱款,直接阻拦老人回家居住,没有完整尽到赡养帮扶的责任,一审直接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责令陈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把产权归还匡老太。
陈某拿到一审判决书心里不服气,立马向上一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主张房屋属于无偿赠送,没有绑定养老义务,自己每月按时给钱就已经完成该尽的责任。
法院重新复盘整件事全部细节,核对老人高龄独居、无其他房产、多次生病无人照料的现实情况,认定陈某没有充分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2026年6月26日二审作出最终裁定,驳回陈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有判决。
不少街坊邻里听说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心里都替匡老太不值,老人掏出去全部家底换来后辈的冷漠对待,每月几百块钱打发人,连一处遮风挡雨的住处都不肯留给老人。
很多上了年纪的长辈总想着提前把房产交给晚辈,觉得这样能拉近亲情,很少提前预想后辈翻脸不认人的情况,等到手里没有房产作为依靠,自身身体再出状况,很容易落到无处落脚的处境。
法律层面也给所有晚辈划清底线,接受老人赠与的大额房产,不能只享受带来的好处,逃避赡养陪伴老人的基础责任,只要没能妥善照料赠与人,老人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收回送出的财产。
普通老百姓过日子,亲情从来不能拿财物简单衡量,长辈拿出一辈子积蓄置办的房产赠与晚辈,心里装的全是晚年有人陪伴的期盼,不是单纯的财物交割。
陈某只盯着到手的房屋产权,忽略奶奶多年的疼爱和晚年的居住需求,每月微薄的补贴替代不了老人想要的安稳住所,最后不仅要把房子完整还给匡老太,还落下不懂感恩、怠慢长辈的名声。
家里有老人打算提前处置房产,或是晚辈收下长辈赠与的贵重资产,两边都该想清楚背后对应的赡养责任,不能出现拿完好处就推开长辈的情况,晚辈守住孝顺本分,长辈晚年才能真正安稳舒心,不用走到起诉至亲的地步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