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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恋上了19岁女孩,还哄着女孩同居发生了关系,眼看两个人的感情升温,男方家

中年男子恋上了19岁女孩,还哄着女孩同居发生了关系,眼看两个人的感情升温,男方家属却跟女子提出,生了孩子才能给彩礼钱。女孩不愿意,二人因此经常争吵,最后闹僵了直接就分手了。这个时候男子反口要钱,要求女孩把恋爱期间的15万开销全都退还回来!

这起案子最后法院认定15万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女孩不用还钱。

但这案子里藏着一个更大的问题没被聊透:两人相恋后同居,女孩还听男方劝说辞了工作,全职在家操持家务、养宠物。

年纪轻轻就断了职业积累,这份代价官司里根本没算进去。

恋爱关系尚且如此,那结了婚、正儿八经过日子的全职太太,付出的代价能不能被认可?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案子,给出了另一种答案。

陈先生和王女士2015年结的婚,第二年生了个儿子。

头几年日子过得还行,王女士辞了工作,在家带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在外面挣钱养家。

这种分工在很多家庭里都常见,谁挣得多谁上班,谁顾家谁全职,听着挺合理。

问题是从2018年开始,两口子矛盾越来越多,当年7月两人开始分居,同年11月起孩子跟着王女士一起生活。

陈先生2019年去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后来自己又撤诉了;

2020年他再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待六个月法定起诉间隔期满后,他于同年10月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回把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一次性都提了出来。

案件审理跨越了2021年《民法典》施行的节点,法院最终适用新规判决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

另外考虑到王女士这几年一直在带孩子、操持家务,男方在带娃、做家务这些事上付出得少,判令陈先生额外支付王女士5万元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这判决一出来,网上就吵起来了。

有网友按五年周期估算,说一个保姆一个月工资多少,五年下来少说几十万,5万块钱连零头都不够,觉得这是在贬低带娃顾家的辛苦。

也有人觉得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平均分割,5万块是额外给的,凭什么还嫌少,全职太太又不是白吃白住。

两边吵得都有道理,说明这事本身就没有标准答案。

两个案子放到一起看,争议的核心早已不是某一笔钱该不该给、给多给少。

哪怕同居里的家务付出,和婚姻里带娃的全职强度不同,但背后职业中断、履历空白的代价本质相通,只是法律保障的层级天差地别。

第一个案子里女孩辞职养宠物,官司打完钱不用还,但也没拿到一分补偿;第二个案子里王女士好歹是结了婚、有《民法典》第1088条撑腰,才争取到5万块。

两相对比不难看出:婚姻关系有《民法典》明确托底,而恋爱同居阶段,针对家务劳动的价值补偿,几乎没有专门的法定保障。

这就引出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全职太太这件事,到底该不该做。

有人说婚姻里总得有人顾家,两个人一起挣钱一起累,谁都撑不住,全职一方是在为家庭做贡献,这话没错。

但反过来看,一旦婚姻出问题,全职的那一方往往手里没有稳定收入,没有职场上的话语权,谈判桌上天然就矮一截。

陈先生这个案子里,光官司就打了三次,前前后后拖了两年多。

这期间王女士的生活开销、孩子的抚养,靠的还是此前的家庭积蓄,或是男方不定期支付的费用,她自己手里能支配的钱其实有限。

有经济能力的人,选择权总是更多一些。

全职顾家不是不能选,但这个选择意味着把自己的经济安全,某种程度上交到了另一个人手里,交到了这段关系能不能一直稳定下去这件事上。

稳当的时候,这种分工是双赢,一旦出现变故,全职的一方往往要花更长时间才能重新找回自己的经济立足点。

两个案子吵到最后,争议的本质其实都是同一个问题:全职这件事,到底值不值得拿自己的收入和职场竞争力去换?

这个问题,恐怕每个家庭都得自己权衡,没有谁能替谁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