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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提灯定损还狠!7月15日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十几年里始终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比提灯定损还狠!7月15日上海,男子租房住了18年,十几年里始终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和女房东的关系一直处的不错,期间,男子经房东同意,把三居室改成了四居室,对墙壁颜色也做了改动。不料,退租时房东翻脸,要求男子把房子恢复到租住时的原样。男子当然不干,女房东告上法庭,天价索赔修复费24万,法院判了!

在城市租房生活中,长期稳定履约的租客,大多会和房东保持平和的相处状态。

张先生在上海一套住宅连续租住十八年,全程恪守租房规则,从未制造任何租赁矛盾。

2006年首次租房时,双方仅签订一年短期合同,明确了房屋使用和复原的基础条款。

他依规缴纳押金,日常爱惜房屋、按时交租,用踏实履约换来多年安稳租住生活。

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任何纠纷,便默契延续租赁关系,不再续签纸质合同。

十几年间,张先生始终自觉履约,租金从未拖欠,房屋小故障大多自行处理修缮。

遇到房屋漏水这类硬件老化问题,他都会主动告知房东,提醒对方及时入户检修。

即便房东长期疏于维护房屋,他也从未刻意损坏设施,始终保持房屋基本完好。

为适配居家生活需求,张先生计划微调房屋格局,全程提前沟通、不擅自做主。

在征得房东刘女士口头同意后,他将三居室隔断为四居室,重新涂刷室内墙面。

改造全程避开房屋主体和水电核心结构,仅做内饰调整,不影响房屋安全质量。

改造完成后的十余年间,房东定期知晓房屋改动情况,从未提出过异议与不满。

看似和睦的相处表象下,房东日常处事极为较真,习惯在租赁细节上斤斤计较。

过往租住期间,屋内轻微耗材损耗、墙面细微划痕,她都会反复核对、刻意追责。

平日里小额耗材更替、简单清洁维护,她也极少主动配合,全部交由租客自行承担。

对于房屋自然老化产生的小问题,她从不主动维保,却默认需要租客全权负责兜底。

长期以来,张先生都包容对方的处事方式,不纠结细碎得失,尽力维系相处平和。

2024年,因个人生活规划变动,张先生决定搬离居住十八年的房屋,办理退租手续。

原本简单的交接流程,彻底暴露了房东严苛计较、漫天追责的处事态度。

刘女士无视十八年正常居住的自然折旧,全盘否定过往默契,提出超高赔付要求。

她不仅要求租客承担全屋墙面、地板、灶台的全套换新费用,还叠加多项杂费。

其中包含高额空置损失费、违约金等,各类不合理费用叠加,总索赔金额达24万元。

房东将岁月风化、设备老化、长期无人维保的问题,全部归属于租客的赔付范畴。

执意要求居住近二十年的老旧房屋,恢复到最初全新交付的极致状态。

这种完全脱离现实的追责方式,是典型的过度计较,严重违背租房市场基本常理。

张先生仅认可自己主动改动户型、涂刷墙面产生的修复成本,愿意依规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自然老化、长期失修带来的损耗,他明确拒绝无底线的全额赔付要求。

双方多次线下协商,房东始终寸步不让,执意坚持高额索赔,不肯做出半点让步。

协商彻底无果后,刘女士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委托机构开展房屋损耗鉴定。

专业人员实地勘查后,无法精准区分自然折旧与人为改动的具体责任边界。

十八年的居住痕迹相互重叠,各类损耗成因繁杂,无法逐项剥离单独追责。

法院审理秉持公平原则,不纵容过度追责,严格区分权责、逐项核实赔付内容。

依据原始合同约定,租客经同意的人为改动,需要承担对应的房屋复原费用。

结合本地装修市场行情,法院核定户型与墙面修复的合理费用为三万余元。

针对房东主张的十万余元空置损失,法院认定其诉求存在明显夸大成分。

法律规定房东有主动招租止损的义务,不能放任房屋闲置、借机索要高额赔偿。

结合房屋修复工期与租金行情,法院酌情判定合理空置损失三万余元。

房东提出的全屋翻新、高额违约金等不合理诉求,全部被法院依法驳回作废。

最终法院核定,张先生总计需要承担的合理赔付金额仅为六万余元。

同时判令房东足额退还租客当初缴纳的6600元租房押金,平衡双方权责利益。

整场纠纷清晰说明,人际交往的温情,无法抵消过于计较的功利处事心态。

房屋自然老化是房产持有自带的成本,不该转嫁到长期合规履约的租客身上。

过度较真、漫天追责不仅违背常理,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

目前本案判决已正式生效,双方均无上诉,所有款项交割流程全部办理完毕。

张先生已顺利完成搬迁,彻底脱离本次租赁纠纷,回归安稳规律的日常生活。

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