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泳池溺水身亡,谁之责?
柳州4岁女童小英(化名)在某小区游泳池溺水6分5秒,被发现送医后不幸死亡。事发时,小英的叔叔在游泳池边看护,但目光大多时间停留在手机上。小英在深水区下水的位置就在1号救生台左前侧角落,但1号救生台的顶班救生员无证。事后,小英父母将游泳池经营方、小区物业及小英叔叔诉至法院(信息来源:7月16日大象新闻)。
一个4岁的小女孩,游了一次泳便送了命,令人痛惜!痛定思痛,究竟是谁的过错导致了悲剧发生?主要责任当然是游泳池经营方。救生员无证且极不负责,女孩在水中折腾6分多钟,他居然毫无察觉,无动于衷。如此救生员能保证游泳者的安全吗?
负次要责任的当然是小英的父母和叔叔。本来是小英的母亲和叔叔一道带她去泳池,母亲有事离开了,留下叔叔照看。谁知叔叔是个马大哈兼手机控,全程在看手机,根本不管侄女的死活。父母让只知玩手机的叔叔照看女儿,是严重失职!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酌定游泳池经营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小英父母(包括其叔叔)自负20%责任,并判决游泳池经营方赔偿小英父母86万余元。一条小生命消失了,赔再多的钱又有何用?
酷暑来临,家长带小孩去游泳池或河流水库游泳的多起来。千万千万要牢记,水火无情,欺山莫欺水,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一旦酿成悲剧将悔恨终身!女童溺水身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