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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46岁女子未婚未育,父母离世,她突发脑溢血,做手术连签字的亲戚都找不到,

上海,一46岁女子未婚未育,父母离世,她突发脑溢血,做手术连签字的亲戚都找不到,无奈,她只能找到一年只见一面的远房表弟。

女子的父亲是表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可女子还是不幸离世,表弟想用女子的钱给她买个墓地,却被告知:女子没监护人和继承人,她的遗产充公了,顶多给她海葬。表弟直呼想不通!

2025年10月14日,上海市虹口区46岁的蒋女士因头晕无法上班,同事上门后发现病情严重,随即送医。医生诊断为脑出血,需要尽快治疗。

蒋女士父母已经去世,未婚无子女,身边找不到近亲属,只能联系平日很少往来的吴先生。吴先生赶到医院协助办理手续,并与蒋女士单独垫付医疗费用。病情一度稳定,后来又出现变化,蒋女士于12月14日离世。

吴先生准备处理后事时,真正遇到的难题并不是一纸通知直接拿走全部财产,而是谁有权管理存款、哪些费用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按照《民法典》,没有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的,由死者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要查清财产、处理债务、保管遗产,再依法处理剩余部分。医疗费、合理丧葬费以及吴先生能够证明的垫付款,可以依程序申报。

墓地规格、追思活动费用是否合理,则需结合遗产状况审查,发生争议还可由法院判断。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剩余遗产,才依法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蒋女士手术时找人签字,也不代表没有亲属就不能抢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明确,生命垂危且无法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吴先生及时赶到,方便医院沟通病史、治疗方案和后续安排,但紧急救治本身并不以远房亲属必须到场为唯一条件。

类似问题已有法院案例。葛乙成自幼患有癫痫,妻子去世后独居。2019年6月起,堂弟葛甲成和弟媳黎某蘋经常探望,葛乙成发病时,两人负责照料和送医。葛乙成于2022年7月去世后,两人办理丧事并持续祭扫。

葛甲成、黎某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却提供了约三年的实际抚养。法院依据照料时间、具体付出和遗产情况,判决两人分得银行存款及保险利益共130余万元。

这个裁判说明,远亲身份不能自动取得遗产,但长期、稳定、能够举证的扶养行为可能获得法律认可。

202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另一案例中,史某某没有直系亲属和法定继承人,生前与某养老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养老院负责生活照料、养老和安葬,史某某去世后将遗产交由养老院取得。

法院审查签约录像、住院病志和看护记录,确认协议出自真实意愿,养老院也实际履行照料义务,随后指定史某某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继续办理遗产清理和协议履行。

这两起案例给蒋女士事件提供了更完整的理解。未婚未育并不会让公民失去医疗救治、财产处分和安排身后事的权利,真正影响后续处理的是生前有没有留下清晰、有效、能够执行的安排。

独居人员可以登记紧急联系人,保存病史和缴费资料,也可以依法订立遗嘱、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与可信赖的个人、养老机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这样发生疾病时有人协助,身后财产和安葬意愿也能进入明确程序,而不必等到意外发生后,再由远房亲属临时奔走。

信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