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父亲为锻炼15岁儿子,主动送孩子去快递站打杂,明确分文不取。老板心软答应,本以为只是短期帮忙,没想到,老板被举报非法雇佣童工,直接罚款5000元!老板委屈表示只是无偿帮忙,执法人员的一番话,老板直接傻眼。
据悉,男孩今年仅有15周岁,距离法定成年务工年龄还有一年。
男孩长期存在抵触校园学习,整日待在家中无所事事,作息散漫、心态浮躁。
孩子父亲看着儿子虚度光阴,心里十分焦急。
他思来想去,认为孩子之所以抵触读书,是从未体会过谋生的辛苦,缺少吃苦磨砺的经历。
父亲和当地一家快递驿站老板是多年好友,便主动找到对方商量,希望把孩子送到驿站分拣包裹、整理快件,依靠体力劳动磨炼心性。
父亲特意和老板说明,不用给孩子发放一分工资,只是利用空闲时间来店里打杂,不长期上岗,纯粹是让孩子体验生活、收一收浮躁的心。
快递站老板深知朋友的难处,看着家长一心想引导孩子回归正轨,碍于多年交情实在抹不开面子,便一口答应下来。
此后,男孩经常到快递驿站帮忙,分拣快递、摆放包裹、整理货架,全程没有领取任何劳动报酬。
老板也从未把他当作员工对待,只当作朋友家孩子临时搭把手。
所有人都以为这只是熟人之间的无偿帮忙,不存在雇佣关系,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可没过多久,有群众发现未满16岁的少年长期在快递经营场所从事分拣工作,随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驿站非法使用童工。
执法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刻上门实地核查。
现场确认男孩持续参与门店经营性分拣工作,当即叫停男孩所有劳务。
通知孩子父亲到场将人领回家,并向快递驿站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依法作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
拿到处罚告知书后,驿站老板十分不解,他辩解:自己一分钱工资都没给孩子,只是短期无偿帮忙,纯粹是帮朋友教育孩子,根本算不上招工,为什么还要罚款?
面对老板的委屈,执法人员清晰解读了法律界定,一番话直接让老板当场傻眼。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判定童工的核心标准是年龄,而非是否发放工资、用工时长长短 。
哪怕不发工资、只是短期打杂,只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经营性店铺干活,店铺就触碰法律红线,必须承担处罚责任。
老板误以为“不给钱就不算用工”,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5000元罚款,正是依据本条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
这位父亲的初衷是为了矫正孩子厌学、懒散的坏习惯,想让孩子体会谋生不易,这份望子成龙的心情,很多家长都能共情。
但他选错了教育途径,忽视两条关键底线。
第一,15岁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首要任务是返校读书,而非外出务工。
第二,随意将未成年孩子送到经营性商铺干活,无形中给商家带来巨大法律风险,好心办了坏事。
想要磨炼孩子心性,完全有合法途径:家务劳动、社区志愿活动、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既不触碰法律,同样能让孩子懂得吃苦,不必依托商铺务工。
对于门店经营者,无论亲友如何请求,都不能接纳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店内经营工作,拒绝一时情面,才能避免后续经济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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