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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前阵子跟我国知识产权局杠上了,非说那款宝相花图案是他们的专利,结果就在今天,

LV前阵子跟我国知识产权局杠上了,非说那款宝相花图案是他们的专利,结果就在今天,上海那个巨大的LV轮船地标前,一个中国姑娘用实际行动给了对方一记耳光。

这事得从头说,不然看不出这记耳光的力道在哪。

LV看上宝相花不是一天两天了,之前想拿它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用的载体是首饰盒,大概觉得这么一申请,这朵花在珠宝配饰领域就归他们独占了。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当然不糊涂,一查直接驳回了,道理很朴素:宝相花是中国传统纹样,属于公开的、老祖宗留下来的设计,谁都可以用,但没有谁能把它据为己有。

LV不服,转头把知识产权局告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果今年法院一审判决下来,还是驳回。

法院认定那个图案与中国古代宝相花纹样没有明显区别,缺乏独创性。

独创性这三个字就是整件事的命门,拿不出真正从无到有的创造,光想着把公版的东西圈起来收门票,法律这关先过不去。

法院驳回之后,LV在上海那个巨大的轮船造型装置前继续做着品牌展示,这装置本身就是个吸睛的存在,像个巨型硬箱泊在黄浦江边,人流量极大。

偏偏就在这么个地方,那位穿汉服的姑娘出现了。

她没有举任何标语,没有发表任何演讲,就是一套规规矩矩的复原款汉服,上面宝相花的刺绣在光线下面闪动。

所有了解前后背景的人,看到这个场景的第一反应都是:得,这下来了个活文物。

这个画面里,轮船地标是LV的现代商业符号,汉服上的宝相花是一千多年前的文化基因,两者就这么安安静静处在同一个空间里,谁属于谁、谁借用谁,一目了然。

这不是行为艺术,但比精心编排的行为艺术还要直接,直接把物证穿在了身上。

这位姑娘的出现,等于把专利局和法院已经下过的法律结论,用最柔软的方式在外边又复述了一遍。

这一遍复述的效果,比任何一场发布会都强。

她身上那件汉服不是随便批发的影楼装,看得出面料和绣工都相当讲究,宝相花的纹样大概率是参照了唐代金银器或者壁画里的原型复原的。

这种考究本身就是一种态度,说明现在年轻人对待自己传统文化的认知,已经可以做到有据可查、有物可考。

站在LV那个花了大价钱打造的巨型装置前面,这套衣服毫不逊色,反而因为那股沉静的气场,把对面那种商业堆砌感压住了几分。

网络上有人拍到现场画面,那轮船地标金光闪闪,姑娘的衣服也是流光溢彩,但两种流光溢彩完全不是一回事。

一种是花钱就能搭出来的场面,另一种是从大唐一路穿行到今天还没褪色的痕迹,后者的分量显然要重得多。

这件事也把另一个事实给带了出来,那就是很多外国品牌不是第一次在传统纹样上动心思了。

早些年中国自己的文创产业还没起来的时候,类似的亏没少吃。

有些传统图案被人拿去在国外注册了商标,再回头卖给中国市场,或者限制中国本土匠人使用,听起来匪夷所思,但都是真事。

现在不太一样了,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这几年对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强,审查的时候碰到明显是传统纹样的,驳回得很坚决,宝相花这个案例就是典型。

另一方面,像这位穿汉服的姑娘一样的普通人,用最日常的方式就把立场表达得明明白白。

这种表达不需要声嘶力竭,它就自然发生在一件衣服的选择上,发生在日常穿出来逛街、拍照、看展的过程里。

而且这个无声的回应,发生在上海,发生在LV自己的地标跟前,本身就够讽刺。

品牌方花大力气造了个景,本意是想把黄浦江边的游客吸引过来,顺便强化自己先锋、艺术的形象。

结果人家往那一站,把景直接借过来当成了背景板,借力打力,主角变成了一身绣满宝相花的汉服。

LV总不能把人赶走,那是公共空间;也不能反驳,因为法院判得清清楚楚,那图案确实不是他们独创。

于是就只能看着,看着自己搭建的舞台中央,站着一个他们当初想用一纸专利就绕过去的传统纹样,这下全白忙活了。

到了今天这个局面,其实对谁都好。

LV虽然吃了瘪,但也不至于伤筋动骨,反而被上了一课,以后设计部门翻资料的时候大概会多留几个心眼。

国内的公众则更清楚了一件事:老祖宗留下的好东西,不是谁都有本事拿得走的。法律讲证据,博物馆里躺着铁证;人心讲情怀,街头站着的年轻人身上穿着答案。

那位姑娘安安静静往那一立,什么狠话都不用说,就把“宝相花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现场展览。

那个时刻,上海的风从江面上吹过来,吹动汉服的衣角,也顺带把那朵千年之前的宝相花,又吹回到它原本就应该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