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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起诉绣宝相花的农村老太侵权,索赔120万。老太无律师,只捧一本旧相册出庭:1

LV起诉绣宝相花的农村老太侵权,索赔120万。老太无律师,只捧一本旧相册出庭:1928年祖辈便绣此花,官司完胜。


网上流传过一个很解气的版本:一位农村老太太翻出1928年的旧相册,证明祖辈早就在绣那朵花,最后打赢LV。


转过身,她又在直播间卖起68元的同款。


故事里有相册、有法庭,还有一场干脆利落的反杀,情绪很完整,可惜它只是网络加工出来的爽文。


真实进入法庭的,并不是一位拿着旧相册的老太太,而是一家拥有数千家门店的新茶饮品牌。


2026年7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茉莉奶白在品牌标识、门店和产品包装等场景中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旗下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1030万元,并要求停止相关使用、刊登声明。


茉莉奶白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因此截至目前,这仍是一审结果,并非已经生效的终局判决。


舆论真正被点燃的,是另一层问题:为什么一朵看起来很“东方”的花,最后由一家法国品牌拿着商标证书维权?


许多人找出敦煌壁画、唐代织锦、宝相花和柿蒂纹进行比较。


国家博物馆展出的唐代变体宝相花纹锦鞋,敦煌研究院整理的盛唐洞窟图案,都能说明这类对称花卉纹样在中国古代装饰体系中长期存在。


不过,存在相似的传统纹样,不等于已经证明LV的图案直接复制了某一件中国文物。


LV官方对Monogram的说法是:它由乔治·威登于1896年设计,受到新哥特式装饰和日本主义潮流影响。


这处区别很重要。


讨论文化来源,可以谈传播、借鉴和审美谱系;走进法庭,审查的却是具体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容易让消费者误认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法保护的不是“四瓣花”这种基础造型,更不是把所有对称花卉都划给某家公司,而是保护具有识别作用的特定图形,以及长期经营积累下来的商誉。


公开报道显示,茉莉奶白的相关图形曾申请商标但未获注册,之后仍被大范围使用,这也是一审认定中无法绕开的事实。


网上还有一种说法,说设计师只要把传统图案改动15%,就能拿去注册。


这个数字同样靠不住。


我国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没有所谓“修改达到15%即可过关”的法定标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察整体构图、主要部分、颜色组合、商标知名度,以及相关公众是否可能产生混淆。


换句话说,花瓣转一点角度、线条压扁一些,并不会自动换来一张安全通行证。


在我看来,这场争议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替某一方编出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而是看清传统文化进入现代商业之后,究竟缺了哪几块拼图。


我们保存了大量文物,也留下了极其丰富的纹样,可许多资料仍散落在洞窟、馆藏、论文和传承人口述里。


它们在文化上人人熟悉,到了权利审查和商业谈判时,却常常缺少统一、清晰、可以迅速检索的证据链。


守住文脉和守住商业解释权,从来不是一回事。


这件事其实可以做得更具体,博物馆、研究机构和非遗传承群体,可以持续建设包含年代、出处、器物信息和高清图像的传统纹样数据库,让文化来源不再依靠网友临时“考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把建立可检索的传统知识资料库视为防御性保护的一种做法,在专利领域,这类资料可以成为证明既有知识的重要证据。


对传统纹样商标而言,数据库未必能够自动否掉每一份申请,但至少能为商标异议、无效程序和司法举证保存更完整的文化来源材料,而不是每次都从一张模糊的对比图开始。


行业组织也不必永远各自为战。围绕地域工艺、制作标准和品质来源,协会可以依法研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工具,让符合标准的传承人共享品牌信誉,也让消费者知道什么是真工艺,什么只是借用了一个传统名字。


真正有效的保护,不是把公共纹样换个主体继续垄断,而是把基础文化元素、现代原创设计和商业识别标志之间的边界说清楚:传统部分应当保持开放,新增表达可以依法保护,故意攀附他人品牌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所以,那本让老太太赢下官司的旧相册虽然不存在,它承载的愿望却不难理解。


人们担心的不是品牌使用传统文化,而是文化被使用以后,原来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反而失去解释、使用甚至合理获益的空间。


一朵花可以被重新设计,可以成为商标,也可以被赋予很高的商业价格,但它的历史不能因此被缩成某家公司的品牌注脚。


唐代织锦上的花、敦煌藻井里的花、今天匠人手里的花,本就不是同一张设计稿,却属于同一条绵延不断的文化河流。


证书能够确认一项具体权利,却不能替一段文明决定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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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