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闪婚骗取16万获刑两年半#【相识两天闪婚骗取16万余元彩礼首饰,女子一审被判诈骗罪获刑两年半 】#女子假意结婚骗取彩礼三金16万#以结婚为幌子实施“骗婚”,短短数日骗取被害人彩礼、三金、生活费共计16万余元……7月24日,从受害者何攀处获悉,今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同时需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陆某某通过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一家婚恋公司相亲结识被害人何攀,其内心并无与对方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却刻意隐瞒该想法,以缔结婚姻为诱饵,与何攀快速登记结婚,以此骗取对方财物。其中,骗取彩礼12万元、三金购置费用17939元、婚后生活转账25632元,涉案总金额合计163571元。
案发后,陆某某于2025年9月21日接到警方电话传唤后,主动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属于自首,其家属代为向被害人退赔1万元损失。庭审过程中,陆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全部认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当庭提出,陆某某具备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陆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假借婚姻名义骗取钱财,并非正常婚恋行为,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自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8年3月21日止;责令陆某某退赔被害人何攀剩余经济损失153571元。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