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遇上骗子!三天结婚一天离!福建南平,一男子通过中介认识一个贵州女子,俩人相处三天,就定下终身,男方给了16万彩礼后,两人在贵州直接登记。婚后,女方随男方回福建,仅仅住了一晚就跑回娘家。女方说中介和男方一起联合起来骗她,虚构优越的家庭条件,起诉男方要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返还彩礼。女方不同意返还。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女方分期还男方的16万。
信息来源于九派新闻。
他俩究竟谁是骗子?大家心中有分晓了吗?
小明(化名)家境一般,在当地没能找到对象,就想通过中介找个媳妇。中介说在当地娶媳妇花钱多,去贵州那边好找媳妇,省钱,那边姑娘也好看。
这可把小明高兴坏了,他还担忧说咱这家庭条件,人家姑娘能愿意远嫁过来吗?中介说,你不会往好了说,咱到了那边,身份都是自己给的,你就说家里好的地方,说家里是做买卖的。那边穷,女孩被吸引了,你就趁热打铁,直接登记,生米煮成熟饭,她就跟定你了。
小明听信了中介的话,就随着中介远赴贵州,见到了一个姑娘美美(化名)。两人互相了解基本信息时,小明和中介都说小明家开了超市,还有一家水果店,年收入在40万左右。对这个经济条件,美美还是挺满意的。之后美美看小明也是越看越顺眼,她都觉得自己是老板娘了。
之后,在中介的安排下,两人一起游玩了3天,互相再进一步了解一下,同时也看看能否聊得来,相处的是否愉快。
3天接触下来后,两人都满意对方,小明提出可以直接在贵州登记,美美也正有此意,两人商量好彩礼16万元,小明付完彩礼,他们俩就顺利登记结婚了。
之后,美美和小明一起回小明老家,到了小明老家,美美发现小明家没有他说的那些店铺,真正的家庭条件和他形容的出入较大,美美接受不了,在小明家仅住了一个晚上,就只身一人返回贵州老家。
小明傻眼了,这新娶的媳妇,还没来得及高兴了就开始难过了。小明还想挽留,但美美却起诉他了,说他骗婚,要求离婚。小明看美美态度坚决,一点缓和的余地都没有,就答应了离婚。但是要求美美返还自己的16万彩礼。美美认为小明骗了自己的感情,不同意返还。
最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美美分期返还小明的16万元。
讲到这里,有的人就说了,这分明就是女方被骗吗?是男方虚构条件说自己条件好,女方找对象当然要看条件,因为到了男方家一看这条件太让人失望了,所以才决定离婚。
但认识三天就结婚,是不是有点太快了,她真正去了解男方了吗?结婚一天就离婚,彩礼一分钱都不想退也说不过去吧。
虽然最后调解后,美美同意返还16万彩礼,但却要分期还,刚到手的钱就得分期,为什么?难道她有很多外债钱已经没了?分期还,后期小明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其实美美可以撤销婚姻,这样对她以后再婚影响最小,但是她却要离婚,离婚是要分财产的,她会不会本来就是为钱而来?
在说说中介,他到底是站在小明这边的,还是和美美一伙的,我们也要打个问号。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的情形: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结婚仅一天即起诉离婚,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符合第2种情形"确未共同生活"或类似精神,即使认定有短暂共同生活,一天时间显然未达到婚姻实质目的。最终判决通常会酌情判决返还大部分或全部彩礼。这里要求美美返还全部彩礼。但同意了美美的分期要求,可能美美有经济上的困难,而且小明也同意了。
虽然美美表面上被骗,但她确实拿到了实实在在的钱,还不还那是后话了。小明也算是为自己的谎言付出了代价。
婚姻并非儿戏,是一辈子的事,要慎重,双方都要互相了解透彻,互相磨合,能接受了对方的家庭、性格弱点、经济条件等再考虑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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