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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大爷走在路上,一辆车从他身边开过去,突然副驾驶位置有人丢出一个塑料瓶。

辽宁大连,大爷走在路上,一辆车从他身边开过去,突然副驾驶位置有人丢出一个塑料瓶。差点砸中大爷。大爷气不过,直接捡起瓶子,扔回了副驾驶座位。还教育了对方,网友纷纷怒赞大爷。

事发当天,一位大爷正沿着人行道正常走路。

旁边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车道等信号灯,坐在副驾驶的男子随手摇下车窗,直接把喝完的塑料饮料瓶往外一丢。

瓶子飞出来刚好落在大爷脚边,距离大爷的脚只有一点点距离,差一点就狠狠砸在大爷身上,想想都后怕。

男子看到瓶子差点砸到人,只是简单摆了摆手,没有下车道歉,也没有任何愧疚的样子。

大爷当场又气又无奈,好好走路平白无故遭遇这种危险,要是反应慢一点,头部、脚部很可能被瓶子砸伤。

大爷没有跟对方大声争吵,弯腰捡起地上的塑料瓶,径直走到轿车副驾窗边,直接把瓶子丢回了车厢里。

他当场严肃教育这名男子:马路不是垃圾桶,随手扔东西很容易伤到路人,一点公德心都没有。

整个过程被后车司机用手机完整拍下来发到网上。

网友全力支持大爷,觉得大爷做得太解气。

车窗抛物本身特别危险,高速行驶的瓶子冲击力很大,一旦砸到人很容易造成重伤,环卫工清理路面垃圾还要穿梭车流,随时有被车撞的风险。

车主只顾自己省事,完全不顾路人安全,就该用这种方式让他长记性。

车窗抛物看似只是随手一个小动作,实则暗藏巨大安全隐患,这是既违规又缺乏公德的行为。

男子明知路边有行人,依旧随意丢弃硬物,完全漠视路人的人身安全,一句简单摆手道歉根本不足以弥补带来的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副驾男子向外扔塑料瓶,已经违反这条法规,交警可对其处以警告、5-5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司机没有及时制止乘客抛物,同样负有管理责任,会一并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驾驶人放任车窗抛物,驾驶证一次记3分。

 如今车窗抛物违法成本偏低,很多人抱有侥幸心理。

遇到车窗抛物正确的处理方式是,第一时间拍下车辆号牌、抛物视频,直接拨打122交警热线举报。

交警会上门对涉事人员罚款、记分,处罚力度更规范,也能从根源上杜绝这类行为。

赚钱出行都能理解,但不能把马路当成垃圾桶,多备一个车载垃圾袋,下车再统一丢弃,是每个乘车人最基本的素养。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