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夏曼波]
贵州黔南州贵定县联合调查组7月31日发布情况通报:
7月30日,媒体报道贵定县洛北河伴漂服务的信息,我县高度重视,连夜成立由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
经调查,贵州山水清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漂流运营公司)与贵州喀吡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视频号认证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打造夏季漂流文旅产品。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企业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开展伴漂服务,造成不良影响。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县在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短板,我们深表歉意,并将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坚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良好健康秩序。
目前,已责令漂流运营公司停业整顿,后续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感谢社会各界及媒体朋友对贵定的关心和监督。
近日,有多名网友称,贵州省贵定县洛北河(通天河)漂流项目中,景区存在伴漂服务,该服务被指存在擦边,甚至有网友戏称为“商务漂流”。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该业务工作人员明确1988元项目可以牵手、抱抱、亲亲,并表示其他服务可以与“伴漂女子”详谈。

事件曝光后,漂流运营方贵州山水清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严正申明”,称伴漂“与该公司无关联”,系另一家公司“私自推出”。

被指名的贵定洛水音浪旅游发展公司则将责任归咎于“试用期员工曾某”的“个人违规行为”,称已辞退:
经核查,相关不实信息系我司试用期运营岗员工曾某,为片面追究业绩指标,虚构不存在的业务内容,违规诱导客户所致,万幸最终没有形成任何交易。属其个人违规行为,与公司业务及经营无关。对曾某作出立即辞退处理等。
事件初期,相关企业的回应呈现出“甩锅链”倾向:运营方说“不是我们干的”,服务方说“是试用期员工干的”,责任最终汇聚到一个已被开除的试用期员工身上。
然而联合调查组的结论是:双方确有合作关系,且“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而且大风新闻的报道称,景区曾为该伴漂业务设置宣传海报,记者咨询景区后,有工作人员提供了该项目的二维码,称扫码可以线上预约。景区曾回应称,“他们是在我们景区做活动,称要做划船领航,沟通时,他给我们这样讲的,我们也是允许的,但他们做了这些勾当。我们没有合作关系。”
如果景区运营方真与此事“无关联”,景区工作人员为何向记者提供伴漂预约渠道?二维码扫进去就能看到的内容,运营方真的不知情吗?
一个已经出现在景区宣传物料中、能够通过景区工作人员获取预约渠道的项目,是否能够被完全视为与运营方无关?这显然需要进一步解释。
上述“甩锅链”式的责任切割回应,不仅容易造成公众认知混乱,更暴露了文旅合作中责任主体的模糊化问题。
当一个旅游产品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开发运营时,如果审核机制和责任分工不够清晰,一旦出事,每个环节都能找到“不是我”的理由。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查到深处全员甩锅。
景区允许什么项目进入、什么服务面对游客,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管理责任。对于游客而言,他们消费的是景区提供的整体体验,对于企业而言,责任边界必须清晰。不能在流量退去之后,只留下一个无人认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