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子自我感觉良好,去健身之后认为自己身材完美,时不时就有人男人偷看自己。这一切,都是她自认为,甚至随机抓住一个男子,大喊“这个男的偷拍我!”,当时男子正在哑铃区域做训练,十几个人围观,男子郁闷的很,自己锻炼呢都没有碰手机,怎么偷拍?另外女子还说某天男子也偷拍了,这个更离谱,因为男子那天就没来健身房。
一场凭空指控,在十几个人围观的健身房哑铃区炸开。她理直气壮,他百口莫辩。
近日,福建吴先生(化名)在健身房锻炼时,突然被一名陌生女子举着手机走到面前,当众警告他“不要再去偷拍她”。吴先生当场想把手机递给对方自证清白,她看都不看,转身就走。他随后报警,主动交出手机供警方核查,相册、删除记录、云端全部查过——未发现任何偷拍痕迹。更离谱的是,女子声称四月份某天也被偷拍,可那天吴先生根本没进过健身房。
健身房里的名誉侵犯,不看传播半径,看的是在场十几双眼睛。
律师分析得很清楚:“没造成实际影响”不是不侵权的挡箭牌。在公共场所当着十多个人的面指认偷拍,即便没发到网上,也足以让在场的人对当事人的品行产生怀疑,已经构成名誉侵权。女子在公共场所公然指控,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处罚请求。
最后她只打了一通电话,口头道歉,说“当天没按到录制键”,但仍然坚称吴先生存在偷拍行为。
他最后没有起诉,说“进一步维权反而是把事情扩大化”。可他说了一句比任何起诉都更让人听进去的话:“对方这种连证据都没有的凭空指控,最后却没有对应的惩罚手段,这太不合理了。”她声称被偷拍了无数次,可所有证据都显示——他那天根本没踏进过那家健身房的门。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这场闹剧里最讽刺的一幕是:她举着手机说他偷拍,他主动把手机递过去,她连看都不看。
一个连证据都不愿核实的人,凭什么当众给另一个人定罪?那句“当天没按到录制键”的辩解,更像是承认了“我确实拍了,只是没录上”。可即便没录上,在十几个人的注视下当众指控“偷拍”,伤害已经造成了。他当着所有人的面被扣上“偷拍者”的帽子,即便后来警方查清了,可那些在场的人,有几个会去追后续?他们只会记得“健身房有个偷拍的”。
这不只是一个男人的清白问题,更是“维权”与“诬陷”之间那条正在被反复踩踏的边界线。
女生警惕偷拍,保护自己,这个意识没错。可警惕不能代替证据,“感觉被拍”不等于“确实被拍”。当一个人的维权方式变成了当众给另一个人“社会判刑”,她就已经从维权者变成了侵权者。有律师指出,证据不足就当众指认,即便动机是“自我防卫”,也无法免除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健身房里的十几双眼睛,最终看到的不全是“疑似偷拍者”,还有一个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一个陌生人推上审判台的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