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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和外甥女练完游泳,就到女更衣室换衣服,正当她外甥女脱光光时,一个妈

浙江杭州,女子和外甥女练完游泳,就到女更衣室换衣服,正当她外甥女脱光光时,一个妈妈领着一个约6岁的男孩进来了,男孩看到了女子的外甥女,女子很生气,就责怪这个妈妈为何要带男孩子进来,可这个妈妈却说:“碍你什么事?”完了还补充一句:“女孩子长大之后终归是要被别人看的。”说完对女子还一直有肢体接触,女子很气愤,但没有还手,直到这个妈妈还对女子的外甥女使劲,女子才一气之下踢了她一脚,结果被索赔了2800元。

这句“女孩子长大之后终归是要被别人看的”,刺耳又荒唐。把人家的隐私当儿戏,用歪理包装自己的错误,把别人的底线当作可以随意踩踏的台阶。

据1818黄金眼报道,浙江杭州的张女士带着练完游泳的外甥女进入女更衣室换衣服。外甥女正脱光衣服,一个妈妈带着约6岁的男孩走了进来,女孩被同龄陌生男孩看了个精光。张女士提醒对方不该带男孩子进来,对方张口就是一句“碍你什么事”,还甩出那句让人上火的“女孩子长大之后终归是要被别人看的”。

张女士一直忍让没有还手,可那个妈妈变本加厉,用手一下接一下地杵她,还对惊慌失措的小女孩推搡。张女士为了护住外甥女,踢了对方一脚,结果对方报警索赔,经调解张女士赔了2800元。

6岁的男孩,身高快赶上成年人的一半了。三四岁的孩子就已经有性别意识,6岁进异性更衣室,不仅是对其他女性隐私的侵犯,也可能影响孩子的性别认知。心理咨询师指出,从2岁半开始,孩子对性就已经有意识了,家长带小孩进异性更衣室会引起孩子对异性性别认识的好奇心或误区,甚至可能导致性早熟。杭州市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明确规定“除怀抱婴儿外,异性一律不得进更衣室”,那个妈妈不是不知情,是明知故犯。

法律对这种事的态度其实很明确。南京玄武法院审理过类似案件——有健身房因成年男性误入女更衣室,法院认定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了消费者人格尊严,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如果场所有明确规定,带异性儿童进入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侵权。张女士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更衣室属于私密空间,女性在其中有不被异性窥视的权利。

张女士的选择让人心酸。她没有选择僵持下去,因为外甥女以后还要在这里训练,她怕那个女人会去为难孩子。那2800块,是在给自己那一脚买单,也是在花钱买一个息事宁人。

一个本应占理的人,最后用花钱了事来收场。她花钱买的不是认错,是不让那个6岁的小女孩继续被卷进这场大人的纠纷里。

更让人不是滋味的是——那个妈妈一手挑起事端、口出恶言、动手推搡,最后全身而退;而张女士为了保护外甥女踢出一脚,却成了被追责的那一个。

同样的情境,如果有法律或规则能更明确地保护更衣室内的隐私安全,或许这场纠纷的走向会完全不同。首先,游泳馆入口那条“异性不得入内”的规定应该被严格执行,而不是张贴在墙上却无人落实;其次,被侵害的一方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只能用一脚来拦住那只伸向孩子的手。

有些人讲道理没用,可总有人得替她的不讲理买单。有些人赢了“理”,却赔了钱;有些人赢了“架”,却输掉了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