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香港刑法香港监狱 「香港 五歲男童餓死虐待罪案|認罪被告判坐監22年.香港高等法院法官︰男童傷痕累累瘦至皮包骨..暴露被告野蠻本性(梁柏晞報道)……」【Now新聞台】四年前5歲男童餓死虐待案,男童的母親承認誤殺和虐兒罪,判囚22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完全喪失母性,令人髮指,又指餓死兒子是漫長的冷血的酷刑。
38歲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聽取判刑,她早前承認一項誤殺和一項虐兒罪。
案發在2022年9月,香港警方 ()接報後破門進入被告在深水埗的單位,發現被告5歲的兒子倒臥床上失去意識,面部發黑,送院後證實死亡。
死者身高約1米,當時體重只有9.7公斤,全身有129處外傷,包括用尖銳物件刮傷的疤痕和棍狀物件撞擊造成的瘀傷。法醫解剖後認為,男童長期挨餓引致嚴重營養不良,最終死亡原因是心律不正或低血糖,多處傷勢亦顯示男童曾經受虐。
有濫藥紀錄的被告其後在警戒下承認,曾用藤條或衣架打兒子,有留意到兒子突然暴瘦,但無意識到事態嚴重,因此沒求醫。
被告長女就向警方透露,被告曾經將男童綁在床上,很少准他離開房間,又故意不准他上網課。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判刑時形容,案件是一宗駭人聽聞、令人心碎、慘絕人寰的悲劇,男童長期受暴力虐待,無足夠的食物、傷痕累累和瘦至皮包骨,蓄意的殘酷行為暴露被告野蠻的本性,完全喪失母性,令人髮指。
法官強調,濫藥不是犯罪的藉口,認定被告是故意餓死兒子,不只是暴力的行為,更是漫長、冷血的酷刑,男童身上傷勢看似是他死前一兩日造成,被告顯然是經常打死者;又批評被告將死者囚禁在睡房,與其他子女分隔,為隱瞞他傷勢不讓他上學,不是出於無知而是精心策劃。
法官形容,想不到還有甚麼情況比本案更惡劣,指被告的行為屬誤殺中最嚴重一類,刑罰必須要與犯罪程度相稱,讓被告承擔責任。
就誤殺罪,法官以監禁30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可享三分一刑期扣減,判她入獄20年;至於虐兒罪,量刑起點是入獄9年半,認罪扣減至監禁6年4個月。兩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是監禁22年。
被告聞判時無明顯表情,她其餘三個子女全部都已交由寄養家庭照顧。
(圖3及文來源:now.com 新聞)2026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香港法律香港法治 ………. 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