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就该重判!辽宁阜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薛某,因在自家铁选厂征迁中,虚构蓄水池、伪造租地协议、虚报铁矿运费,一审以诈骗罪判处 10 年 6 个月,他家属喊冤:投入四五百万,补偿 521 万,反被咬成骗国家 286 万,哪来的骗?二审法院这么判!
说起来这个薛某,可不是一般人。他叫薛广,从 1999 年到 2021 年,干了整整 22 年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2023 年才正式退休。干了一辈子公安,什么法条没见过,什么案子没办过,到头来自己却栽在了诈骗罪上,说出去多少有点讽刺。
事情得从 2003 年说起。那时候全国都在搞招商引资,阜新又是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薛广就给老家大巴镇引进了一个大巴铁选厂项目,当时还是县里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发改委都批了立项,投资一百多万,规划年产精铁粉两万吨。
按说这是给家乡办实事,可谁也没想到,厂子建起来了,却因为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冲突,一直没法正常投产。
就这么一直耗到 2014 年,锦阜高铁路扩能改造,大巴铁选厂正好被划进了动迁范围。按说拆迁补偿是好事,能把之前投的钱收回来一部分,可问题就出在这补偿款上了。
当时市县两级铁路办负责动迁谈判,薛广作为铁选厂的实际控制人,跟政府谈了一年半。一开始薛广要价不低,底线是六百万,谈不拢就僵着。后来铁路工期紧,耗不起,双方来回拉锯,最后谈妥了 521 万的总补偿款,签了正式的动迁补偿协议,钱也如数打给了薛广。
本来这事到这儿就结束了,钱货两清,皆大欢喜。可谁能想到,八年过去,这笔钱突然就成了赃款。司法机关认定,这 521 万里头,有 286 万是薛广骗来的。
具体是哪三笔呢?法院查清楚了。第一笔是蓄水池,十万块。法院说这个蓄水池本来就是村集体的灌溉设施,跟铁选厂没关系,薛广硬说成是自己的,骗了补偿。
第二笔是土地租赁补偿,十三万六,说薛广伪造了租地协议,多拿了钱。第三笔数额最大,铁矿石运输费,262万多,说薛广虚报了运输距离和运输量。
加起来正好 286 万零一点,法院就按这个数定了诈骗罪,一审判了十年六个月。另外还有个受贿罪,判了三年,合并执行十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下来,薛广当场就不服,直接上诉了。他家里人更是觉得冤得慌。
家属的逻辑很简单:我实实在在投了几百万的厂子在那儿,政府跟我谈了一年多才谈妥的价格,又不是我造假逼着政府给钱,怎么事后回头一算,就说我骗了 286 万?那剩下的二百多万难道是合法的?同一份补偿协议,怎么还一半合法一半诈骗?
而且这里头还有个关键细节,当时是先谈好了总价钱,后来才补的评估报告。说白了就是先定价,后凑数。评估报告是为了贴合已经谈好的 521 万总价做出来的。那这样的话,评估分项里的数字有水分,到底是谁的责任?
但是二审法院没采纳。二审法院认为,不管你怎么谈判,都改变不了虚构动迁项目骗取补偿款的性质。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量刑都没问题,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子到这儿,从司法程序上讲算是尘埃落定了。但网上的争议一直没停,甚至不少法学专家都站出来说,这个案子定诈骗罪有点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诈骗罪有个最基本的逻辑链条:你得是虚构事实,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因为这个错误认识才主动给你钱,这才叫诈骗。可这个案子里,政府从始至终都参与了谈判,价格是双方谈出来的,不是薛广单方面骗出来的。
而且那些所谓的造假项目,有的是铁路办主任主动增补的,有的是铁路办自己改的数字,评估报告也是政府那边找机构做的。要说被骗,政府自己全程知情、全程主导,这叫被骗吗?
当然了,这些都是专家和家属的说法。法院既然两审都这么判了,肯定有法院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现在家属还在申诉,说要申请再审,也向巡视组反映了情况。最后会不会改判,现在还不好说。但不管结果怎么样,这个案子都给所有手握权力的人提了个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官不是免罪金牌,知法更要守法。
权力越大,越要敬畏法律。真要是权力任性,今天你敢伸手拿不该拿的钱,明天法律就敢让你把牢底坐穿。这世上从来就没有什么 "反被咬",只有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