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男子朋友圈评论官员免职,被警方拘留4天。公安之后承认处罚有错,撤掉处罚、道歉赔钱。男子想查办案民警有没有受处分,申请信息公开被拒便起诉。最后法院判定,警员追责属于公安内部管理资料,不用对外公示,驳回男子诉求。
今年7月8日,元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高光华的代理律师张具堆,来自云南滇章律师事务所,当庭提出,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事早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高光华被拘留一事同样属于公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
依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本应主动公开重大案事件的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可元江县公安局既没有公开拘留处罚的处理经过,也没有公开追责问责的结果,这在张具堆看来说不过去。
事情要追溯到2025年9月,当时元江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高光华在朋友圈里说了几句自己的看法,没想到被澧江派出所盯上,认定这几句评论构成诽谤,对他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拘留结束没过多久,元江县公安局自查发现,办案程序确实存在问题,处置也不妥当,于是主动撤销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20日下午,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当面向高光华道歉,并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同时承诺会对涉事的办案民警和原澧江派出所所长展开调查处理。高光华当时撤回了此前已经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以为这件事就此翻篇。
可这份追责承诺迟迟没有下文,等了大半年,高光华始终没在任何渠道看到公安局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心里越来越没底,担心当初的承诺只是说说而已。
2026年3月6日,他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对原主办民警、原澧江派出所所长等办案人员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
元江县公安局答复称,这属于机关内部人事管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高光华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元江县人民政府维持了公安局的答复。走到这一步,高光华没有放弃,直接把元江县公安局和元江县人民政府一起告上了法院。
8月10日,元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第十六条,认定办案民警和原派出所所长的追责问责处理结果,直接指向的是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关系,并不对外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也没有设定或改变外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可以不予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
法院同时认定,元江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最终驳回了高光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众关心的不只是高光华拿到多少国家赔偿金,更想弄清楚当初那份程序违法、处置不当的处罚,究竟是谁经手办出来的,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这份追责问责的结果,最终没能走出公安机关的大门,只留在了内部档案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