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十几集法治剧《重器》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啊!
《重器》如实再现一段历史:改革开放初期,法治体系尚未完善,人治思维普遍存在,催生诸多司法伤痛。剧集褒扬法治、批判人治的弊端,弘扬法律成为真正的治国“重器”,实现规则之治。
但遗憾的是,那时候的法制不健全,案件的判决常常受到行政的干涉与民意的干扰。以“邱阿桂杀夫案”与“乔至良强奸案”为例,都是以社会维稳、平息舆论作为理由,坚持要求判处死刑。审判长丁仲祥内心并不认同这样的判决结果,但是受制于时代大环境,只能无奈签字。
甚至为疑犯做辩护的律师,也因“与政府做对”的莫须有罪名遭到报复。但以陈一众、李乡等青年法律人为代表,他们持续抗争,法无明文不为罪,反对随意定罪。
袁亦方:律师制度的存在,就是为最大限度地防止错案。公众,不一定代表公正,我宁要在程序正义下,争取到法庭的公正。哪怕目标是惩治坏人,也不能突破法定程序。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不需要人办案;人治≠没有法律。这就是《重器》这部电视剧带给观众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