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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名以采收野蜂牟利的男子,在茶园取走毒性猛烈的七里蜂蜂巢,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

贵州两名以采收野蜂牟利的男子,在茶园取走毒性猛烈的七里蜂蜂巢,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曾想短短数日后,酿成一场致人离世的悲剧。

事情发生在 2025 年 9 月 24 日傍晚六点左右,王某与杨某驱车从贵州平塘县前往湄潭县一处茶园。二人长期进山寻找野生蜂巢,这次目标锁定茶园杉树上的七里蜂,当地群众也将这种攻击性强的毒蜂俗称为杀人蜂。

杨某穿戴防护装备爬上大树,固定好蜂巢之后锯断树枝,王某在树下接应,快速将蜂巢装入编织袋。离开现场前,二人只是简单喷洒家用杀虫剂,便驾车离开。他们心里清楚,简易消杀无法清除外出觅食尚未归巢的蜂群,失去巢穴的毒蜂性情暴躁,攻击性极强。但二人为图省事,既没有彻底消除现场风险,也没有在茶园周边设置任何警示提示,直接离开现场。

时隔四天,9 月 28 日下午,五十多岁的茶园主人罗某像往常一样背着药桶进入茶园作业,完全不知道这片熟悉的场地暗藏危险。留在原地的余蜂突然发起围攻,对着罗某头面部、脖颈以及四肢多处蜇刺。罗某紧急送医救治,经过一天抢救,最终因重度蜂蜇引发多器官功能障碍、呼吸衰竭不幸离世。

亲人骤然离去,家属悲痛不已随即报警。办案民警将王某、杨某带回调查核实,两人如实交代整件经过,也承认知晓现场存在风险,却没有采取防范举措。公安机关审查之后认定,该案暂不满足刑事追责条件,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处理。

刑事不予立案,并不代表可以免除民事层面的责任。死者家属向法院递交诉状,向两名男子提出合计 116 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庭审过程中,王某、杨某进行辩解,提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罗某就是被他们采摘蜂巢残留的毒蜂所伤,不认可自身责任。法院审理查明,事发茶园范围内没有发现其余七里蜂巢穴;两名男子具备野外采收蜂巢的经验,能够预判摘除蜂巢之后会遗留高危隐患,却既没有处置风险,也未设置提醒标识,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入场地作业没有留意周边环境,自行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王某、杨某制造危险源头,需要承担七成主要责任,二人承担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81 万余元。扣除先期垫付的 5 万元,还需要支付 76 万余元。两名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也给广大群众敲响安全警钟。野外采摘野生蜂巢绝非小事,人为扰动蜂巢,如果后续处置不到位,会把致命风险转嫁到无辜路人身上。法律层面不会放任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贪图微薄收益酿成悲剧,终将付出沉重代价。野外发现大型蜂巢,建议联系专业人员处置,不要私自冒险摘取。


来源:澎湃新闻、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