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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如愿以偿!云南大姚,一33岁男子,和朋友一起吃狗肉喝烧酒,看到朋友砸了村委会

终于如愿以偿!云南大姚,一33岁男子,和朋友一起吃狗肉喝烧酒,看到朋友砸了村委会玻璃被警方带走。他突发奇想,也想惹点啥事儿去吃牢饭,干脆点了自家房子,然后提着菜刀、拿着木棒跑到村委会,对着6台电脑和打印机一顿砍砸。警方赶到后,终于帮他实现了愿望。

33岁的胡某总想惹点啥事,
今年5月21日晚上,他和同村的魏某、王某在自家杀狗吃肉喝烧酒。

3个人喝酒喝到第二天凌晨,
魏某突然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也许是酒壮怂人胆,他拿砖头把村委会的窗子玻璃砸了。

警方很快来了,把魏某带走。

胡某亲眼看着朋友被警察带走,按说酒该警醒了,可他突发奇想,也想被警方带走。

第二天中午12点左右,胡某一个人在家,酒劲还没完全过去。

他越想越觉得,砸村委会这事挺解气,自己也想去砸一下经常被警方带走的感受。

他一想,砸了村委会要坐牢,就冒出一个更荒唐的念头:自己走了房子还闲着,不如把房子烧了。

说干就干,胡某拿了打火机,先点着了一楼一间卧室床上的被子。

怕着不起来,又跑到二楼,点了两间卧室的被子,三床被子烧起来,家里顿时浓烟滚滚。

随后他找来一把菜刀、一根木棒,直接冲到村委会。

进了办公室,他见什么砸什么,6台电脑显示器、1台打印机,全被砍砸坏了。

砸完之后,他自己打了110,就站在现场等着。

民警来了也不含糊,直接把他带走了。

万幸的是,村民发现胡某家着火了,赶紧扑救,火及时被扑灭,没有蔓延,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胡某家的房子不是独立的,那是一栋二层砖混结构住房,东西两面连着好几户邻居的房子。

如果火势没有及时控制,后果还真不堪设想。

村委会那边,被毁坏的电脑和打印机,经认定损失11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构成放火罪。

好在他没有跑,属于自首情节,作案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作案事实如实供述。

胡某醒悟后,他也自愿认罪认罚。

但放火罪是重罪,根据《刑法》第114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综合考虑,判决胡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没什么争议。

但胡某这个人的行为逻辑,值得说道说道。

他为什么要打砸村委会,还想坐牢,是酒后突发奇想,还是有啥目的?

胡某的具体动机,谁也不知道,或许就是单纯的看朋友被抓走,觉得好玩。

朋友被带走了,他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有点向往。

这种心态,说好听点叫冲动,说难听点叫无知。

他以为坐牢就是换个地方吃饭、睡觉。

他不知道的是,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起刑就是3年。

要不是有自首和认罪认罚,2年6个月都下不来。

他更没想过,烧自家房子,有可能会连累到邻居。

他家房子和左右邻居连在一起,火一旦烧起来,不是他一家的事。

万一烧到邻居家,万一有人在里面,那就不是2年6个月的事了。

有网友评论说:这种人就是法盲,以为烧自己家房子不犯法。

殊不知,放火罪不管你烧的是谁家,只要危害了公共安全,就是犯罪。

也有人认为:他想坐牢,法院满足了他。

但2年半之后他出来,邻居怎么看他?房子烧了,工作没了,案底背一辈子。

这笔账,他算过吗?

更让人无语的是,他砸村委会的理由是"发泄一下"。

发泄有很多种方式,跑步、大喊、找朋友聊聊,哪怕再喝一顿也行。

他却偏偏选了最极端的一种。

成年人的世界里,情绪上头谁都有过。但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胡某没有控制住,他所做出的违法的事可以说是故意为之。

他看到朋友砸玻璃被带走,不但没有引以为戒,反而觉得"我也能行"。

这种从众心理和逆反心理,在酒精的催化下,变成了一场荒唐的闹剧。

闹剧的代价,是2年6个月的自由。

胡某如愿被有期徒刑,不知道他冷静下来之后,后不后悔。

他家的房子被烧了,村委会的电脑被砸了,邻居们受了惊吓。

这些烂摊子,等他出来之后,还得收拾。

想坐牢的人,真坐了牢。

这不是什么励志故事,是一个警示:有些念头,想想就算了,千万别动手。

动手的那一刻,你就不是你自己了。

法律不会因为你"想坐牢"就对你从轻,也不会因为你"一时冲动"就放过你。

放火就是放火,犯罪就是犯罪,后果要自己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