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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男子一行8人花1400元报团去老君山玩,导游再三嘱咐,20点07分前必

河南洛阳,男子一行8人花1400元报团去老君山玩,导游再三嘱咐,20点07分前必须开始下山,21点30分准时发车返程,过时不候。谁料,旺季索道排队人太多,男子意识到要迟到,发消息让导游等等他们,导游为难了,车上剩余30个游客全都准时集合了,他不能耽误这些游客的行程,于是还是准时发了车。男子8个人迟到40分钟后,被困在山里,他们气坏了。旅行社得知后,报销了男子985元的打车费,并开除了导游。然而,男子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要求全额退还团费。

王先生几人报的团,是景区地推招揽的散客团,对外标价每人228元,包含往返车费和老君山门票。

王先生一行8人谈了优惠,全款1400元,中间的这个交钱流程有些混乱。

他们先给地推人员转了400元定金,剩余1000元尾款第二天转到了导游的个人微信。

双方没有签订任何旅游合同,这也为后续的维权扯皮埋了雷。

当天整车将近40名游客准时进山,出发前导游特意在车上反复叮嘱,20点07分前务必动身下山,21点30分是最终集合发车时间,过时不候。

此时正赶上旺季,景区人多拥堵是常态,所以导游每次带团都会提前强调时间,就是怕有人滞留。

当天景区客流依然是爆棚,加上山间下雨路滑,通行特别慢。王先生一行人19点49分就开始下山,在下山索道足足排了2小时40分钟。

从21点13分开始,他就频繁给导游发微信,说排队太久可能迟到,恳请大巴等等他们。

但是导游当时特别为难。整车30多名游客全都准时抵达集合点,人人归心似箭,如果他私自拖延发车,全车人的住宿、返程延误损失,都要由旅行社承担,还会引发投诉。

导游没有权限为8个人耽误整车人的行程,只能如实告知情况,还帮忙提供了下一班次导游的电话,让他们另寻出路,可惜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22点10分,王先生一行人赶到集合点时,大巴已经按时驶离了。

深山雨夜,位置又漆黑偏僻,王先生几人还带着孩子,他们非常无助,也因为被抛下感到很气愤。

公司那边得知这个情况后,觉得虽然是王先生一方迟到在先,属于个人原因违约,但是还是主动提出可以安排景区住宿,或者报销返程车费。

最终,公司给王先生转账985元,全额报销了他们两辆网约车回洛阳的费用。

但是,这场纠纷并没能在报销车费后平息。王先生提出两个诉求:一是对导游批评教育,二是全额退还1400元团费。

最后公司为平息舆论,直接把导游开除了,可1400元的团费退款这件事,两方始终没能协商一致。

而且现在有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就是公司口头说有集体合同,却迟迟拿不出佐证。

还有,当时招揽王先生他们的是河南一旅游集团的地推,可该公司核查后,表示查无此人。

王先生转账转的都是私人账户,定金尾款分属不同个人,最后赔钱善后的,又是河南另一家公司。可以说是多家机构层层转包。

这件事如果客观讲,旺季拥堵是可预见的公共情况,导游提前明确告知了下山、集合时间,也尽力帮忙协调。

旅游团讲究集体规则,不能因为少数人的突发状况,牺牲全车人的权益。

《旅游法》第6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景区大客流、索道排长队属于这类难以完全规避的客观状况。

法条要求即便游客迟到,旅行社也不能直接撒手不管,要做出安置举措。本案旅行社承担985元打车费,符合这个法条的分担逻辑。

但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全程没签书面旅游合同,多家公司层层转包,责任边界模糊。

1400元团费退不退,就要看旅行社有没有充分把旺季排队风险提前讲清楚,再划分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来判定。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202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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