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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女子与士官相亲后,主动要求去部队看望他,女子怀孕后双方登记结婚,但士官

贵州凯里,女子与士官相亲后,主动要求去部队看望他,女子怀孕后双方登记结婚,但士官却以怀孕时间不对为由,坚决要求亲子鉴定。

女方因此大闹不止,多次写信控告士官强暴,士官因此受到记大过处分,后双方诉至法院离婚,最终法院这么判?

案件真正进入法院后,最棘手的并不是离不离婚,而是孩子究竟是不是熊壮亲生。熊壮坚持申请鉴定,赵娟最后同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取样。

等待结果时,双方此前积累的矛盾全压在这一纸报告上。若不存在亲子关系,抚养责任和婚姻争议都会出现另一种走向;若确认亲生,熊壮此前的怀疑也必须面对事实。

这种亲子争议并非孤例。2013 年,江苏海安法院审理过张祥与张鑫的亲子关系案件,法院公开材料注明张祥、王云、张鑫均为化名。

张祥和王云 1993 年 1 月 30 日结婚,张鑫 1998 年 7 月 28 日出生,2003 年 10 月 20 日两人离婚。后来王云带张鑫再婚,张祥渐渐怀疑张鑫并非亲生,于是私下取得头发和血样送检,报告排除了父子关系。

张祥拿着报告起诉,看上去证据很硬,法院却没有直接采信,因为样本是单方取得,对方否认真实性,张鑫本人又拒绝重新取样。

海安法院最终驳回请求,张祥上诉后又撤诉。这个案件说明,DNA 结论重要,样本来源和司法程序同样重要。

凯里这起纠纷走的是另一条路径。熊壮与赵娟相亲认识后不久,赵娟赴西藏部队探望熊壮,两人共同生活。赵娟后来被查出怀孕,熊壮根据孕周产生疑问。

双方随后登记结婚,却没有真正建立稳定的共同生活。矛盾继续升级,赵娟多次向部队反映情况,部队调查后没有认定强暴、造假入伍等说法,但认定熊壮未婚发生男女关系违反纪律,对熊壮作出记大过处分。

2019 年甘肃高院发布涉军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现役军人闫某某与护士王某离婚纠纷案,现役军人闫某某与医院护士王某 2016 年相识,2017 年结婚。

王某在 2018 年 9 月第一次起诉离婚,西固区法院认为婚姻仍有修复可能,没有判离。2019 年 4 月,王某再次起诉,法院与部队沟通并持续调解。

确认夫妻关系已难恢复后,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军婚受到法律特殊保护,但进入具体案件,法院仍要结合双方真实婚姻状态处理。

回到熊壮与赵娟的案件,鉴定终于给出明确结果,熊壮、赵娟与孩子符合生物学父母关系。至此,最大的悬念落定。

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结合两人认识时间短、婚后长期分居等情况,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当时未满两周岁,出生后主要由赵娟及父母照看,赵娟又有固定工作,法院判由赵娟直接抚养。

抚养费也不能只算熊壮 6000 元工资。法院把每月 3000 元固定补贴一并计入,总收入按 9000 元计算,再结合孩子生活需要和当地水平,按 25% 确定为每月 2250 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024 年云南澜沧法院还处理过一件相近案件。孙女士追索女儿抚养费时,孩子父亲也坚持做亲子鉴定,结果确认父女关系成立。

男方随后提出每月只能支付 500 元,并希望免掉此前欠付部分,但法院没有支持,仍要求按照离婚协议每月 1500 元履行,判决生效后又进入执行程序。

两起案件放在一起看,亲子鉴定只是查清身份,真正需要解决的,还是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照顾、费用由谁承担,以及怎样让孩子的生活保持稳定。

信源:贵州凯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