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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被判败诉的全部都要提出再审,让LV吐出以前胜诉获得的不当获利。广东高院,北京

以前被判败诉的全部都要提出再审,让LV吐出以前胜诉获得的不当获利。广东高院,北京知识产权局明确说明,宝相花柿蒂纹,是中国千年公共传统文化纹样,不属于任何企业私有。应该判LV在中国的所有图案专利都失效,既然是我们的千年文化传承,就理应无法注册或申请图形专利。

这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其实不是“LV”三个字。

而是一个问题:

老祖宗用了上千年的东西,今天到底能不能被某家公司拿去申请专利,然后反过来限制别人使用?

很多人一听“专利”“知识产权”,脑袋里马上就觉得:人家注册了,那就是人家的。

还真不能这么简单理解。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创新成果,不是“谁先把老祖宗的东西登记一下,谁就能永久占着”。

宝相花、柿蒂纹这类传统纹样,经过漫长历史演变,早已经进入公共文化领域。你可以重新设计、重新组合、做出新的艺术表达,但如果只是把古已有之的传统纹样换个包装,就想把整个传统纹样变成自己的“私人领地”,这事本身就值得打个问号。

想象一下就明白了。

假如有人突然注册一个“山水画图案”,然后跑出来告诉所有画家:以后你们画山水要交钱。

是不是听着就别扭?

因为山水不是他发明的。

传统纹样也是一样。

真正应该保护的,是企业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做出的独特创新,而不是让企业把整个传统文化的源头一锅端走。

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不能只看一张图案长得像不像。

得看它从哪里来。

是企业自己原创出来的,还是几百年前、上千年前就已经出现在中国古代器物、建筑、服饰和绘画里的?

如果后者有大量历史证据支撑,那就不能因为今天某个企业提交了申请,就把公共文化变成私人物品。

不过,有一点也得讲清楚。

“传统纹样属于公共文化”并不意味着凡是带着传统元素的现代设计,都自动没有知识产权。

企业如果在传统纹样基础上进行了独创性的构图、线条、比例、色彩和整体视觉设计,形成了新的作品,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保护还是应该保护。

这才公平。

不能因为它用了中国传统元素,就一句“这是老祖宗的”,把现代设计师的劳动也一笔抹掉。

真正该守住的,是那条边界:

**传统文化不能被垄断,真正的原创也不能被无视。**

这件事还有一个特别现实的意义。

以前很多人觉得,知识产权离普通人很远。

其实不是。

你做个包装、开个店、设计个logo,甚至做短视频,都可能碰到知识产权问题。

一旦规则被搞得模模糊糊,普通人最容易吃亏。

大企业有律师团队,有专业人员研究规则,小商户可能就是凭着一个老祖宗留下来的纹样做点生意,哪天突然收到一封律师函,整个人都懵了。

那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地方。

传统文化最怕什么?

不是没人用。

恰恰是大家都不敢用了。

如果一个流传千年的纹样,因为知识产权争议,让普通设计师、商家甚至年轻人都不敢碰,那传统文化还怎么传下去?

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本来就应该在今天继续活着。

可以创新,可以改造,可以商业化,也可以走向全世界。

但别把公共文化的门给锁了。

至于过去具体案件该不该再审、相关收益该不该返还,最终还得看具体判决、证据以及法律程序,不能只凭网上几句话就直接下结论。

但这场争论至少提醒了所有人:

知识产权保护原创,没有问题。

可传统文化属于大家的共同财富,也不能轻易变成某一个品牌的私人后花园。

真正有底气的文化,不怕别人用。

怕的是有人告诉我们——

你用了几千年的东西,现在轮到我来收门票了。

评论列表

看天下
看天下 3
2026-08-18 13:22
一个二洋鬼子 在中国 到处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