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说!”湖北利川,一男子在外做生意挣了大钱,满口答应捐10万给家乡修路,还白纸黑字签了捐赠意向书。可事后他又后悔了,别人的捐款都到位了,就他一分钱不出。男子被镇商会告上法庭,最终丢人又现眼。
张先生背井离乡,出去谋生,因为他脑瓜子活络,做起生意,经过起早贪黑的打拼,生意做的红红火火,挣了不少钱。
张先生衣锦还乡,赶上村里要扩建公路,这是实打实的惠及家乡父老的大好事。
条件好的乡亲们,都慷慨的自掏腰包捐款,张先生这样的成功人士,当然也不甘人后。
张先生当场就拍胸脯说要捐10万块钱,还大手一挥,签了捐赠意向书,白纸黑字落了款。
随后,修路的事就紧锣密鼓推进,其他答应捐款的人,都实打实把钱打到位了。
唯独这个当初拍胸脯的张先生,半毛钱都没掏。
也不知道张先生当时,是看大家踊跃捐款,觉得自己不表示一下丢脸,还是被架在那里下不来台,只能硬着头皮假大方。
反正他后悔了,可话说出去了,还签了意向书,按理说,反悔了也不能食言,否则以后无颜见父老乡亲。
但张先生却不这么认为,他宁可不要颜面,也不舍得真金白银往外掏。
村委会前前后后催了好多次,他要么装没看见,要么找各种借口往后拖,就是不肯兑现当初的承诺。
最后镇商会出面,直接把他告到了法院。
法院一查,他现在生意经营得好好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突然破产、经济垮掉拿不出钱的情况,完全不符合法律上能撤销捐赠的条件。
最后法院直接判张先生,必须把10万块捐款全额掏出来,一点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最终,张先生是既掏了钱,又丢了面,他在老家的名声直接跌到了谷底,真的得不偿失。
浙江义乌,一名做电商的商户,在当地乡村助农直播活动现场,公开承诺捐赠8万元,用于山区留守儿童的营养餐项目。
他签完捐赠确认书后,转头就反悔,说自己当时只是为了撑场面随口一说,不肯打款。
当地多次沟通无效后把他起诉,法院查实其经营流水正常,不存在履约困难的情况,最终判决他必须全额支付8万元捐赠款。
别拿公益承诺当玩笑,别觉得自己随口说捐钱,事后不想给就不给,没人能把自己怎么样,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公益捐赠不是酒桌上吹牛皮,你当着大伙的面说出去,还签了字,其他捐款的人都看着,等着用这笔钱给村里办事。
你临时反悔,耽误的是实实在在的公共事,也寒了其他真心想做公益的人的心。
这种事法院判得硬气点,其实是在给所有做公益的人兜底,不让真心办事的人吃亏。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只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益捐赠,一旦你公开承诺签字,就不能随便反悔,既保护了公共利益不被个人随意透支,也守住了社会诚信的底线。
公益承诺的分量,不是看你当时喊得有多响亮,而是看你事后能不能实打实落地。
很多人把公开的公益捐赠当成给自己攒名声的“免费广告”,只想着靠口头承诺赚足好感,却压根没打算真的掏钱办事。
这种行为,是在消耗整个社会的公益信任。
要是随便谁都能公开承诺捐公益款,事后拍拍屁股反悔不用担责,以后大家再看到有人站出来说要捐钱,第一反应不是敬佩,而是怀疑他是不是又在吹牛皮。
最后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等着公益资金办事的普通老百姓。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2026-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