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男子交给女方3万元彩礼后订婚,不料双方发生关系后,女方称男子强 奸女方,并要求再交10万元彩礼,男子拒绝后双方闹至派出所,调查完毕后检方以强 奸 罪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
事情闹到公安机关之前,周勇和李丽已经按当地习俗订了婚。周勇家中交过3万元现金,李丽家中退回部分钱款,后来周勇又按约购买金项链和手机。两人继续交往时发生性关系,李丽随后告诉父母,李丽并不同意这次行为。
双方家长见面协商时,李丽父亲提出先放10万元彩礼,周勇一方认为数额太高,只愿意拿出较少的钱处理此事,最终协商失败,李丽家中选择报案。
这个案件真正需要判断的,并不是双方有没有订婚,而是发生关系那一刻,李丽究竟有没有同意。类似问题后来在山西另一宗案件中再次出现。
2023年1月30日,山西大同的席某某经婚介机构认识一名女子。到了5月1日,双方正式订婚,第二天下午,两人在房屋内发生性关系。女方当天报警。
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席某某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4月16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原判。
大同中院审理时没有把订婚本身当成判断依据。法院调查发现,女方在恋爱阶段曾明确表示不同意婚前发生性关系,事发过程中也有拒绝和反抗表现,事后很快离开现场,向家人哭诉并报警。
案件中还有110接警记录、现场勘验、人身检查、DNA鉴定和监控资料等证据。多项材料能够相互对应后,法院才作出认定。
席某某案还有一段和运城案件很接近的插曲。订婚时,席某某一方支付了10万元彩礼和戒指。刑事案件发生后,女方已经把10万元和两枚戒指退到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
后来双方又打起婚约财产官司。法院查明财物已经实际退出女方控制范围,男方可以领取,因此没有把彩礼问题和强奸案件混成一件事处理。
彩礼到底包括什么,司法实践中也有具体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公布的一宗婚约财产纠纷中,赵某与李某2020年10月相识。赵某提亲时交了6.6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
为了办理结婚登记,赵某后来又支付15万元购车款。一个月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返回娘家,结婚登记始终没有办理。
法院结合聊天记录和给钱时的背景,认定15万元购车款同样和缔结婚姻直接相关,因此也属于需要一并考察的婚约财产。
不过法院没有机械要求李某返还全部款项,而是把共同生活、日常消费以及怀孕后终止妊娠等情况一并考虑,最终判令返还17万余元。
还有一宗2025年公布的案例更加直接。2023年6月,王某通过微信相亲群认识李某。李某提出,正式共同生活和登记结婚前,王某要先给25万元。此后直到2024年2月,李某又以房租、首饰和生活开销等理由收取12万余元。
法院调查聊天和交往经过发现,李某多次主动联系王某时都围绕钱款,对结婚登记却长期推迟,最后判令返还12万余元。
这些案件放在一起,就能看出运城案件为什么不能只盯着那句“再交10万元彩礼”。索要财物是否合理,需要单独查交往经过和钱款性质。
发生性关系是否自愿,则要看事发时的真实意思以及证据。两件事可以同时存在,却不能互相替代证明。
回到周勇案,法院最终根据李丽陈述、双方事后表现及案件证据,认定周勇违背李丽意志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考虑周勇主动投案、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时认罪认罚,法院采纳量刑意见,判处周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