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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广东广州,男子得知一家餐馆有野味,于是带着朋友一起去“取证”,两

偷鸡不成蚀把米!广东广州,男子得知一家餐馆有野味,于是带着朋友一起去“取证”,两人到店后吃了店家提供个眼镜蛇,出门后就举报商家,想着罚款赔钱,结果自己跟着一起受罚,男子起诉到法院,依旧没有逃过处罚

男子张某,早就听说当地有家餐馆偷偷售卖野味,心里打起了歪主意。他提前做好万全准备,约上朋友专程到店,进门之前就悄悄打开手机录像,全程取证,压根不是正经吃饭,就是专门来“挖坑”的

进店后,张某主动跟服务员点单,点名要吃水蛇粥。服务员当场告知店里暂时没有水蛇,但是可以做眼镜蛇粥,询问他是否接受。张某没有丝毫犹豫,立马点头同意,全程清楚知晓自己要吃的是野生保护蛇类

之后张某和朋友安心就餐,吃完抹嘴走人,全程录像取证完毕。三天后,他拿着提前录好的视频,径直向市监局举报这家餐馆,控诉商家违规售卖野生动物,要求严查处罚,还索要餐费退款,满心以为自己能维权成功、白吃一顿还能赚口碑

本以为是自己稳赚的局,没想到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直接打破了他的如意算盘。市监局核查后属实,第一时间对涉事餐馆立案处罚,严惩商家非法售卖野味的违法行为。但与此同时,执法人员也明确,张某主动购买、食用保护动物的行为,同样触犯了相关法规,于是对他一并立案处罚

这下张某彻底傻眼,满心不服气。他觉得自己是举报者、是维权方,不该被处罚,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撤销自己的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审理后,直接驳回了他的诉求

张某依旧不死心,继续上诉,还特意给出了看似合理的辩解理由:自己当初主动吃眼镜蛇,不是贪图口腹之欲,只是为了固定商家违法的证据,属于合法取证行为,不该被追责

但法院的判决态度十分明确、硬核且通透。法院表示,公民确实拥有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也支持大家监督不法商家,但举报维权,从来不需要以主动违法作为前提。想要取证举报售卖野味的行为,大可通过拍照、问询、匿名举报等合法方式,完全没必要主动购买、食用保护动物

张某事前刻意布局,主动点餐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全程主观明知,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违法,事后的举报行为,根本不能抵消、免除自己的违法责任。最终,二审依旧驳回上诉,维持原有行政处罚决定

很多人看完案例都直呼清醒。生活里总有不少人,抱着投机取巧的心态,想靠着“以恶治恶”占便宜,以为只要站在举报和维权的制高点,自己的小动作、违法行为就可以被原谅、被豁免

但法律的底线从来清晰分明,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商家非法售卖野味,有错必究、理应受罚;普通人主动参与食用保护动物,违法事实确凿,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会因为后续举报就一笔勾销

维权和监督是公民的权利,但绝不是个人耍小聪明、钻空子、谋私利的工具。真正的正义,是守住自身底线的同时,再去监督他人,而不是靠着违法的手段,去对抗另一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