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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重磅宣判,LV起诉被集体驳回!属于中国的文化,外国资本家休想独占! 2

中国法院重磅宣判,LV起诉被集体驳回!属于中国的文化,外国资本家休想独占!

2026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纸判决,把法国奢侈品巨头LV的全部诉讼请求给驳回了。

广东汕头有个做服装的个体户叫黄民耀,注册了一枚四瓣花图形商标。LV一看不乐意了,认为这图案跟自家的太像,就跑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这个商标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明确表态:两款商标细节差异很大,普通消费者根本不会搞混。LV不服气,又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告了,一直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这已经是LV第六次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了。前五次里LV赢了三回,输了两回。但这一次,结果完全不一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认定干脆利落:LV主张的那个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是咱们中国流传了上千年的宝相花和柿蒂纹。

这些东西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一个品牌都别想独占垄断。

法院等于把话说透了,你LV可以用“LV字母加四叶花”那套完整组合去注册商标去维权,但单独把花朵摘出来说是你的,门都没有。

差不多同一时间,广东高院在另一起案子里也作出了同样的认定,四叶花纹样的原型就是中国古代的宝相花和柿蒂纹,属于公共文化符号,任何企业都不能独占。南北两家法院同时出手,一南一北把这件事给钉死了。

宝相花是什么东西?那是隋唐时期就已经非常盛行的纹样了。柿蒂纹更早,核心的对称结构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

商周的青铜器上、汉代的瓦当上、古钱币上,到处都能看到这种中心一个圆点、四瓣对称的纹路。上千年的历史积淀,跟你LV一百多年的品牌历史比,谁更有资格说这东西是谁的?

我个人觉得,这一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一场官司的输赢。它是在宣告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文化是属于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不是资本家的私有财产。

LV的Monogram老花是1896年诞生的,1905年完成全球商标注册,1986年才在中国核准注册。而宝相花在隋唐就已经流行了。

一个才一百多年的品牌,想把咱们老祖宗用了一千多年的东西划到自己名下,这合适吗?

更让人看不下去的是LV的双重标准。2017年梵克雅宝起诉LV抄袭四叶草设计的时候,LV自己辩称四叶花是常见通用装饰纹样,任何人无权垄断。

结果到了中国,同一朵花就成了LV的专属了。

这种“我用就是公共资源,你用就是侵权”的做法,说白了就是典型的霸权逻辑。

过去五年,LV在中国发起的商标维权诉讼高达1691起。平均下来差不多一天一起。被告从连锁奶茶店到街边小餐馆,甚至连卖鸭血粉丝的夫妻店都收到过传票。2026年上半年就又新增了56起。

这不是维权,这是地毯式扫荡。

一家年营收几百亿的全球奢侈品巨头,追着卖鸭血粉丝的小摊贩打官司,这事儿说出来都觉得荒唐。

人民日报对此专门发了评论:企业可以把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创造性改造并转化为注册商标,但不能让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或专属化。

法律逻辑其实不复杂。商标法写得清清楚楚,注册商标里如果含有通用名称、图形这些东西,商标权人无权禁止别人正当使用。传统纹样是几千年来民族集体记忆的积淀,不是哪家企业独创的,谁也没法通过商标注册把它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LV能受保护的是那套完整的组合标识,不是单独的一朵花。

欧盟、美国、日本的司法实践也是这个态度。这说明守护公共文化资源不被大企业垄断,是国际共识。

我觉得这场判决的真正价值,在于给所有想把公共文化资源私有化的跨国资本敲了一记警钟。中国的传统文化不是谁想拿就能拿、想占就能占的。

你可以在尊重的基础上汲取灵感进行创作,但你别想把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划到你的地盘里。

这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跟广东高院的判决前后脚落地。一个从商标确权的角度,一个从民事侵权的角度,两边的结论高度一致。这说明什么?说明中国的司法系统在保护传统文化这个问题上态度非常明确。那些想靠资本和品牌优势把公共文化资源私有化的企图,在中国行不通。

我再说得直白一点,这场官司的输赢对LV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人家一年营收几百亿,不在乎这点事。但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太重要了。

它告诉所有人,包括那些盯着中国传统文化想占为己有的外国品牌,中国的文化资源属于中国人民,属于中华民族,不是谁钱多就能买走的。

宝相花开了一千多年,还会继续开下去。但想把它装进自己的口袋里,门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