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男子骑共享单车时,把三根金条放在了车筐里,等到了目的地,男子却忘记了金条独自离开,等男子想起来之后立即选择了报警,民警调取监控发现,是另外一青年捡走了,等找到青年时,青年称以为是假的将其扔掉了,无奈,青年带着民警回到了丢弃现场寻找。
据悉,8月12日这天,刘先生骑共享单车时,将三根金条放在了车筐里,等到了目的地,刘先生锁车后离开,但是却忘记了车筐里还有三根金条,等想起来之后便立即报了警。
民警为刘先生排查了三个小时的监控,终于发现车筐里的金条被焦先生给带走了,民警随即联系上了焦先生,但是焦先生表示,确实是自己捡到的不假,但问题是自己认为这是假的,随手就给扔掉了。
起初,民警并不相信焦先生所言,无奈,焦先生只能带着民警来到了自己丢弃的地方去寻找。
经过一番苦苦寻找,终于在一水沟里将金条给找了回来,这时候,无论是焦先生还是刘先生,都松了一口气。
事发后,有网友调侃,说不定知道是真的,故意扔那个地方,等过几天没有人找,再去找回来,天衣无缝。
还有网友说,没事别去捡,到处是监控,万一扔掉了,等着赔钱吧。
也有网友说,能够捡回来不容易,如果没捡回来这不麻烦大了。
确实如此,幸亏找了回来,不然焦先生麻烦真大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即焦先生捡到了金条后,就有了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因为重大过失,导致了自己误以为是假的,又将其扔掉了,那么,焦先生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在赔偿数额上,并不意味着焦先生一定是全额赔偿,毕竟,虽然自己有错,但是失主也有错,民法典还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加害方责任,所以,如果最终损失是10万,那么,焦先生大概率要赔偿7-8万。
如果焦先生没扔掉,反而是据为己有,那么这就是侵占行为了,虽然是捡的不假,但是,捡的东西因为失主是遗忘物,所以,据为己有的行为就算是侵占。
由于四个金条价值相对较大,如果数额超过1万元,那么是可能构成侵占罪的,虽然民警找到了焦先生,但是如果焦先生没有扔掉,而且拒绝返还,刘先生只能自己去法院起诉焦先生构成侵占罪,而不是由警方来调查处理。
不管怎么说,结局是好的,金条找了回来,焦先生一捡一扔,差一点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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