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女子家住小区23楼层,本来安安静静的生活,却被对面楼20层邻居频繁举报搞得鸡犬不宁,原因更是可笑的很,对方说她晚上开灯影响其孩子学习,邻居与物业反复登门讨扰,搞得她不胜其烦,自己明明只开了盏台灯,怎么会影响到对面楼栋?怎么能干扰孩子写作业?简直是岂有此理!而对方不依不饶还报了警,民警到场后女子更懵了!网友:太霸道了!自己家开灯犯法了吗?
8月20日,女子实在憋不住了,这几天得糟心事让她实在想不通,便在网上吐槽自己遭遇,想让网友评评理,自己到底错在哪儿了!
事情是这样的,她住在小区23楼,每天都日子过得平淡又安静,和邻居之间也是见面点头微笑,没任何纷争。
可让她万没想到,突然有一天,一人突然跑到她家敲门,自称是对面楼20层的邻居。
女子想,两栋楼相隔甚远,没有任何交集,她来找我啥事呢?
了对方一开口,直接让她蒙住了!
邻居说她家晚上开灯,透出去的光线太强,干扰到自家孩子写作业了。
女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家晚上只开一盏台灯,并不是强光射灯,相隔两栋楼能照的孩子写不成作业?
自然是她的解释没用,对方因这点透出去的微光,多次找物业反映情况。
8月18日、19日这两天,邻居连同物业工作人员,好几次上门找她沟通协商,希望她晚上连台灯都不要开。
好好在家里正常开灯,却被对面邻居找上门,女子心里觉得十分无奈。
晚上台灯都不能开,要是开大灯那不更是事了吗?难道让我摸黑吗?
双方各说各的道理,几次线下沟通,谁都不肯接受对方的说法,调解完全谈不拢。
物业反复调解多轮,依旧没能化解两家的矛盾。
20楼邻居选择报警处理,请民警过来帮忙做调解工作。
谁知民警到场,女子更懵了。民警表示灯光确实对投诉的邻居家造成了影响。
这一点让女子难以接受,更想不通,就一个普通小台灯,两户还分属不同楼栋,怎么就会干扰别人家孩子学习。
她越想越憋屈,便将此事发布网上,让大家来评评理。
这件事被发到网络上,很多网友吵成两派。一部分网友觉得,自家房子里开灯属于正常生活需求,不能因为别人家的需求,就剥夺自己正常照明的权利。
也有少数人认为,如光线反光确实长期照射进邻居屋内,也该适当做一点处理,比如窗帘加厚,尽量减少外溢光线。
记者之后联系到小区物业,物业证实,前后已多次介入调解,但是两方都不认可调解方案,最后才报警。
记者又联系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案件相关细节不方便对外透露。
《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中,邻里之间负有合理容忍义务,日常生活产生的轻微、短暂的光线外溢,属于社会生活的正常附带影响,邻居应当予以容忍,不能直接认定为光辐射侵权 。
女子只是在自家屋内使用普通家用台灯,属于正常居家照明,并非射灯、强光广告灯这类刻意向外投射的光源。
《民法典》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只有光线达到国家认定光污染标准,严重、持续干扰他人正常居住生活,才属于所禁止的违规排放光辐射。
不能仅凭主观感受,就要求对方直接停止使用台灯。
一方享有居家照明的基本权利,另一方享有居住安宁的权利。不能为满足一方孩子写作业的需求,剥夺另一方正常居家开灯的权利。
如经专业检测,台灯外溢光线强度超标,持续性严重侵入邻居房屋,构成光污染,权利受影响一方才可以主张排除妨害。
但即便如此,优先方案是调灯光角度、加厚窗帘等缓和手段,而不是直接要求对方不许开灯。
民警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调解意见不等于法律上的侵权认定,调解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投诉邻居要提交专业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光线已超出正常生活容忍限度,达到光污染的侵权标准,否则即便上法院也很难胜诉 。
居家正常开灯本身不违法;主观感受被打扰不等于对方构成侵权,判断是否侵权要看光线客观强度、持续时间,而不是当事人个人感受。
邻里相处本来讲究互相体谅,但是体谅不等于单方面妥协。
住户在家正常照明,是最基础的生活权益。如只是微弱的室内灯光外溢,就要要求邻居改变生活习惯,这个要求确实很难让人接受。
信源:长江云新闻 202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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