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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20岁女孩跟朋友去打工,每次面试都能通过,一到医院体检就被辞退。多次发

河南登封,20岁女孩跟朋友去打工,每次面试都能通过,一到医院体检就被辞退。多次发生同样情况后,女孩决定问清楚,这才发现7年前她被老家的村医在镇卫生院登记为精神分裂症,甚至还有就医、服药记录。男友吓得直接跟她分手,而女孩和家人对此毫不知情。卫生院和村医去给女孩一家道歉,却让女孩自己到精神病医院重新做鉴定,证明没病才能撤销系统信息。亲属:本来就没病,“村医”凭啥这么做?

今年3月份,小陈跟朋友去广东打工,朋友很顺利找到工作。

可她每次初试都过了,体检完却被退,开始她并没当回事儿。

后来每次被辞理由都一模一样,小陈儿特别纳闷,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她找到厂方问清楚,工作人员说系统显示她有精神疾病。

她还没想明白怎么回事,麻烦接连找上门。

首先是男朋友知道这事以后,跟她分了手。

随后,当地社区民警和医务人员也开始上门找她,说是要做随访登记。

她这才从社区医院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卫生系统里写着她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这条信息跟着暂住证同步。

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患有精神病,她追问什么时候被确诊的、在哪家医院确诊的?

社区医院查不到这些细节,建议她回老家去查。

小陈父亲和亲属在市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医之间查了好久,最后在老家镇卫生院看到了登记信息。

系统显示,小陈初次发病时间是2018年12月,症状是交流困难。

2019年2月13日,登记里写着:某精神病医院确诊她为精神分裂症,甚至填了首次用药记录。

“村医”李某记把信息录入系统,表格上有小陈的签字,写着同意参加管理。

可2019年小陈还在上初一,从来没看过精神科,更没签过字。

她父亲专门跑到涉事医院查档,档案科根本没有小陈的任何病历。

医院表示,真在这儿确诊过,肯定有病历和档案,什么都查不到,就说明不是他们诊断的。

那诊断到底从哪来的?

“村医”李某记跟家属解释,说当时是按镇卫生院的要求登记的。

可谁下的要求、依据什么材料、为什么不核实本人,他啥都不说。

镇卫生院负责人接到小陈家属反映后,承诺4天内给答复。

8月14日,卫生院表示,确实没找到小陈的任何确诊记录。

至于村医当初为什么登记小陈为精神病,还要继续查。

8月20日,卫生院负责人和村医找到小陈家,口头承认是村医工作失误录错了。

还说卫健系统里的记录已经删掉。

但同步到公安系统里的信息删不了,让小陈自己去精神病医院做一次鉴定。

拿到无病证明才能撤销。

小陈家属当场就拒绝了,孩子本来就没病,有错的是卫生院和村医,凭什么要去自证没病?

去鉴定本身,不就等于默认曾经有过这回事?

按当地卫健委管理规范,向小陈这样的患者每年至少要随访4次。

每次都要全面评估健康状况,还得征得监护人和本人同意,才能纳入管理。

小陈被录入信息整整7年,却从来没有人上门核实过,也没有任何人通知过他们。

直到找工作连续碰壁,小陈才知道自己"被精神病"了7年。

有人说,没病的人被逼着去开无病证明,犯错的人坐在办公室里等你跑腿,这不荒唐吗?

还有,是谁替小陈签的字?

这笔迹是不是本人签的,一鉴定就清楚。

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系统出错,而是出错之后纠错的姿态。

村医轻飘飘一句工作失误,卫生院说删了系统记录就算尽力了。

后续还要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

合着把犯错成本全压在一个20岁女孩身上?

她丢了工作、男友分手、被社区上门,在新环境里就背上了说不清的标签。

这些影响不是点一下删除键就能消失的。

更值得追问的是,一个没有任何病历支撑的诊断,怎么能被“村医”录进系统的,录入后7年无人核查。

目前卫健委和涉事村医对此事还没有公开回应,镇卫生院只说还在查。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处分,并可以吊销执业证书。

也就是说,无依据登记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不是一句"工作失误"就能搪塞过去的。

另外,“村医”并不具备精神障碍的诊断资格。

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精神障碍鉴定。

卫生院要求一个健康的人去精神病院自证无病,于法无据。

应由卫健部门自行核查、主动撤销全部系统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截至目前,错误信息的源头仍在调查。

小陈一家至今不明白,本应最了解本村村民的村医,凭啥硬把一个好好的女孩登记为“精神病患者”?

这会给女孩的一生带来多大的灾难和伤害?

目前小陈还在等一个正式说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