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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

“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岂料,家属向车主索赔成功后,还是不肯罢休,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家属认为管理方防护有疏漏,管理方则拿出巡查台账、护栏警示标牌等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很多人看完这起案子的初步消息,第一反应都会替那位货车司机捏一把汗,明明正常跑高速,什么错都没犯,却凭空摊上人命官司,还要掏钱进行赔偿。

不少网友当时就在猜测,拿到赔偿之后,家属会不会就此收手,可现实的走向,远远超出普通人的预想。

整件事故发生在 2024 年 2 月,事发地点是江苏的沈海高速路段,当时一名半挂牵引车司机正在车道上正常行驶,突如其来出现的行人,让他根本来不及做出有效避让,直接发生碰撞,82 岁的老人当场失去生命体征。

高速上面车速很快,一旦有行人闯入,留给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极短,这也是高速严禁行人通行的关键原因。

交警在完成现场勘查,梳理完整事件经过之后,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闯入高速的老人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按照现有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就算行人是主责,机动车一方依旧要承担一部分赔偿,最后这笔赔偿是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完成赔付,6 名子女顺利拿到了对应的赔偿款。

到这里,在大部分普通人的认知里面,这件悲剧就该画上句号。亲人离世固然悲痛,该拿到的赔偿也已经落实,接下来该做的是处理后事,反思家里老人看管上存在的漏洞。可现实并没有按照这个逻辑往下走,拿到赔偿的家属,并没有就此了结这件事。

之后六名子女选择把高速路段的管护单位告上灌云县人民法院,提出十三万余元的索赔诉求。他们的核心理由就是高速防护存在疏漏,没有做好管理,才会让老人能够翻越护栏走到行车道上,管理方理应为老人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这件事传到网上,瞬间引发不小的讨论,大家都好奇,高速管理方到底能不能被挑出毛病,会不会又要承担一笔赔偿。

法庭之上,高速管理方没有被动应诉,直接提交了一大堆实打实的证据,其中就包括完整的日常巡查台账,设施检修记录,还有现场的护栏、防护网,沿路警示标牌的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事发的高速路段,设置了护栏加上防护网的双重隔离设施,沿路也按照国家规范,设置了禁止行人进入的警示标识,硬件设施全部达标,日常的巡逻维护工作也一直在落实。

随着庭审不断推进,一个容易被大众忽略的关键信息也浮出水面,这名离世的八旬老人,本身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自身辨别危险、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是不足的。

作为直系亲属,六个子女,本就肩负照看约束老人的责任,却没有看好老人,让老人独自外出,才有了翻越护栏进入高速的悲剧发生。

我认为,这起悲剧最根源的问题,其实是监护责任的缺位。高速管理方的职责,是建好防护设施,做好日常巡逻,摆放警示提醒,没有办法做到时时刻刻盯着每一段护栏,拦住每一个执意翻越围栏的人。

不可能要求管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守在整条高速的护栏边上,阻止想要强行闯进去的人。

不少人会有一种固有想法,只要出事,就一定要找到一方来赔钱,谁摊上事件,谁就要承担损失。

可法律判定赔偿,讲究的是过错原则,有对应的过错,才需要承担对应的责任,不是只要出现伤亡结果,就必须找一个主体来兜底买单。

如果防护全部做到标准,还要为他人刻意翻越设施的行为买单,会变相加重公共管理的负担。

经过法院完整审理之后,最终作出判决,高速管理单位已经充分履行安全管护义务,不存在过错,驳回六名子女全部的诉讼请求,宣判之后,双方都没有选择上诉,这份判决正式生效。

这一份判决,也给同类事件树立了清晰的参照,并不是只要发生伤亡,就一定能够索赔成功。

悲剧已经酿成,老人的生命没有办法挽回,家属失去至亲的痛苦值得理解,但悲痛并不能成为无限向他人追责的理由。

司机已经按照责任划分完成赔付,公共管理方完成自身该做的工作,就不应该为别人监护失职的后果买单。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庭敲响警钟,家里如果有高龄,或是辨识能力存在障碍的老人,家人的看管陪伴是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不要总想着出事之后去找别人索赔,提前规避风险,才是对家人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