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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套出租房里,女租客刚住几天,只因挺着孕肚,房东便突然下了“逐客令”:一个星

南京一套出租房里,女租客刚住几天,只因挺着孕肚,房东便突然下了“逐客令”:一个星期内搬走!理由更让人难以接受——“我的房子借死不借生。”
 
房子已经出租,合同也签了,租金照收,可租客连在哪里坐月子,都要听房东安排。这场纠纷真正刺眼的地方,不只是一句老话,而是有人把房产所有权,当成了干涉别人正常生活的通行证。
 
今年7月,南京市民王女士和丈夫通过中介租下一套住房,租期一年,押金和前三个月房租均已支付,8月1日正式入住。
 
没想到住进去才几天,房东上门维修时发现王女士怀孕,随即要求夫妻俩在一周内搬走,理由就是所谓“借死不借生”的风俗。
 
王女士夫妇当然无法接受。租房时,房东没有询问是否怀孕,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约定。如今钱交了、家搬了,却因为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生活状态被赶走,换成任何人都会觉得荒唐。
 
经过社区调解,房东表面上同意他们继续居住,却又拿出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
 
这份告知书的内容,几乎把王女士产前产后的生活安排得明明白白: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和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及护理人员,不得摆放产后康复器械。
 
甚至要求她在预产期前30天,告知待产及休养地点,还要提供月子中心订单或者其他住所证明。
 
房东在意传统习俗,是个人选择;不愿把房子租给孕妇,也可以在签约前明确说明,让双方决定是否成交。但合同已经生效、租客已经入住,再突然增加一串限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更何况,王女士是否请月嫂、在哪里坐月子,本来属于家庭生活安排。房东可以要求租客爱护设施、不得违法使用房屋,却不能因为自己心里“忌讳”,就把租客的正常生活变成需要提交证明、接受批准的事项。
 
律师在报道中也明确表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者坐月子的规定。
 
房东单方面提出补充要求,等于在合同签订后额外增加租客义务,王女士有权拒绝。房东若坚持让其搬走,就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王女士没有继续留下,而是重新寻找住处,原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用。这个结果看似解决了问题,但王女士付出的并不只是搬家费。
 
一个孕妇本就需要稳定休养,却要重新看房、打包、搬运,还要承受突然被嫌弃和驱赶的不适。房东赔了钱,补上的只是合同账,补不了这场折腾带来的疲惫。
 
这件事最值得注意的,不是要不要相信“借死不借生”,而是房东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房子属于房东,但在租赁期限内,合法居住和正常使用的权利属于租客。钥匙交出去的那一刻,出租的就不只是几个房间,也包括一段受合同保护的生活空间。
 
房东用一句“借死不借生”赶人,最后却付出了违约金和搬家费。事实已经给出了答案:老规矩可以留在个人心里,却不能凌驾于白纸黑字的合同之上。否则,赶走租客的那一刻,也是在亲手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信源: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