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扶老人遭索赔”的现场目击者说,那位在店里扶老人的大姐就是为了救助老人,甚至自己还摔了一跤。
当时老人因身体不适进店歇脚,片刻之后就突然晕过去了。而店主的母亲出于善意本能上前搀扶,并协助把人家送到医院,老人最终不幸离世。
死者家属不仅没有道谢,反而向店主一家索要十万元赔偿,甚至说不赔就把遗体放在店门口。
经过调解,赔偿额最终定在1.9万元,但店铺已经被迫停业,全家都身心俱疲。
这事儿,再次让“扶不扶”的社会痛点进入公众视野。
伸手帮忙,很可能惹祸上身。对扶人者来说,失去的远不止金钱——这种善意反被冤枉的心灵创伤恐怕一辈子都很难治愈。
所谓的“协商成功”,不过是花钱结束麻烦的无奈妥协而已。
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让“破财免灾”取代了法律的理性与严肃性。店主即便要赔偿也必须法院认定确实有因果责任,而不是稀里糊涂靠“调解”和“协商”。
这种恶例,实际上变相鼓励了讹诈行为——只要闹得够厉害,让对方怕麻烦,就能获利。
未来,对善意救助者应当建立明确的免责机制。只要没有明显不当行为,就不能因为“人在店里晕倒”而被追责。
最后,司法裁判必须扭转“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这种恶意推定逻辑,转向以鼓励公众善意为出发点。
只有让法律为善意撑腰,而不是相反用猜疑去审判那些善良的人,才能真正守护“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信念,共建和谐。
和稀泥式的执法,看表面是为了“和谐稳定”,本质上只会带来更多的公共道德缺失与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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