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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嘴就要14万亿美元赔偿?”上海,一男一女在法院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女子称被男子

“张嘴就要14万亿美元赔偿?”上海,一男一女在法院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女子称被男子连续冲撞致骨折,警方调查后认定证据不足,决定不予处罚。随后,两人竟一起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其中男子还索要14万亿美元精神损失费。法院最终驳回双方全部诉求。网友:这是把地球都算进去了?

事情发生在2025年9月29日,马某正要拉开车门乘车离开时,跟林某起了争执。

马某报警说,林某从远处冲过来,用跨步撞击的方式把她撞飞,她撞向身后的残疾车,尾椎当场剧痛。

她还说,自己挣扎着爬起来时,林某又撞了她一次。

林某却说,自己只是想拦着马某别走,双方有过推搡,但他没有撞她,也没有打她。

派出所接警后立案调查,给马某开了验伤通知书。

医院的检验结论显示:脊髓损伤可能、骶骨骨折可能、尾骨骨折可能。

警方随后调了事发现场的监控。

画面里,林某快步走向马某,用身体挡在她和白色轿车之间,用背着的黑色背包把马某顶开。

但监控里并没有马某失控撞上残疾车的画面。

等马某再次想拉开车门时,林某上前阻止,把车门关上,示意车开走。

车开走以后,林某还挡在马某面前,侧着身或者用手拦着不让她过。

为了确定马某的伤情以及致伤原因,警方先后委托了2家司法鉴定机构。

其中1家终止了鉴定,另1家出具退卷函,说鉴定要求超出了机构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动手打了人,也没法确认马某的伤跟这次冲突有关系,警方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马某不服,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林某后来也以原告身份加了进来。

他说自己接受调查时全程戴着手铐,也没给吃的,所以要求公安机关赔14万亿美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已经依法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委托鉴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办案程序合法。

现有证据虽然能够证明林某存在阻拦、推搡等肢体接触,但不足以认定其实施了殴打行为。

法院还认定,林某作为违法嫌疑人,曾因饮食、就医问题和民警发生争执,警方根据现场情况对他使用单手手铐,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驳回马某、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共计50元,两人各自承担25元。

律师解释,本案因同时起诉不予处罚决定,属于普通行政诉讼,所以按件收50元受理费。要是在民事财产案件里索赔14万亿美元,光一审要预交的诉讼费,可能就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

行政赔偿也不是当事人想要多少就能得到多少,必须先证明行政行为违法,并证明存在法定损失和因果关系。

判决书传到网上,大家几乎都被“14万亿美元”这个数看懵了。

有人说:“这已经不是狮子大开口了,是要一口吞下地球。”

还有人说:“索赔金额随便写,法院判决可只看证据和法律。”

这场官司看下来,真让人既无奈又觉得荒唐。

马女士觉得自己受了伤,想讨个说法,这心情能理解。

可她说自己被连续撞飞,监控里却没拍到;医院写的也是“骨折可能”,2家鉴定机构又都没给出结论。

没有这些关键证据,光听一方的说法,警方确实没法处罚,法院也不可能硬判。

再看林某,本来还在为自己没打人辩解,转头却因为被戴了单手手铐,张口就要14万亿美元精神损失费。

这哪是狮子大开口,简直是把索赔金额当成随手填的数字。诉状上想写多少是一回事,法院支不支持又是另一回事。

说到底,打官司不是比谁嗓门大,更不是谁把金额写得吓人,谁就占理。

你说自己受了伤,就得证明伤是怎么来的;你说警方违法,也得拿出警方违法的证据。

法院把双方诉求全驳回,不是不让人维权,而是在告诉大伙:诉权可以用,诉讼却不能靠想象。没有证据,索赔数字写得再大,最后也只能是0。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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