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女子独自入住酒店,清晨6点,女子还在熟睡中,还是裸体的睡姿,却被一个陌生男子打开房门,不由地吓得大声呼救。酒店解释说,是工程部人员检查工作,忘记了三敲三报流程,造成失误,工作人员已经被处罚,愿意赔偿,女子不愿意了,让出具体方案。
女子在9月1日住进了酒店,她订的是一间标准大床房,房费232元。
白天跑了一天,人累得够呛,晚上洗完澡玩了会儿手机就睡了。
她是光着身子睡的,心想住的是连锁品牌酒店,应该挺安全的,也就没反锁房门,防盗链也没挂。
谁也没想到,第二天清晨6点多,张女士还睡得正香呢,迷迷糊糊就听见房门“嘀”的一声被人从外面刷开了。
她还没来得及反应,一个陌生男人已经推门走了进来。
当时张女士身上什么都没穿,一下子就被惊醒了,吓得大声喊叫。
那个男的看到房间里有人,也明显愣了一下,匆匆说了句“不好意思”就赶紧关上门退了出去。
发生了这种事,张女士哪还睡得着。
她赶紧联系了酒店前台,说自己还在房间里没穿衣服,就有个陌生男人闯进来了。
酒店店员态度还算可以,先道了歉,然后去查监控。
查完之后告诉张女士,开门的是酒店的工程师傅,说是要去房间维修东西。
张女士一听就更不理解了,自己从来没报修过任何东西,大早上六点多修什么。
而且就算要维修,酒店前台明明知道这个房间还有客人住着,难道不应该提前打个招呼吗。
酒店那边解释说,工程师傅进门之前是按规矩执行了“三敲三报”流程的——就是先敲门、再报身份,可能张女士睡得太沉没听见。
张女士觉得这个说法特别可笑,自己睡着了没回应,对方没听到回应就直接刷卡进来了,那这个“三敲三报”不就是走个形式吗。
事情发生后,张女士要求酒店书面道歉、给予赔偿,还要拿出书面的整改方案,免得其他客人也碰上这种事。
酒店承认这是工作失误,也说已经对那个工程师傅进行了处罚。
他们愿意给一些补偿,但双方在具体赔多少、怎么赔这件事上谈不拢。
酒店工作人员对媒体说的是,监控显示工程师傅开门了但没进到房间里面去。
但张女士认为,不管进没进来,自己一个独身女性大清早被陌生男人打开房门看光了,这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
张女士不光要求经济赔偿,还坚持要酒店给个书面的说法和整改方案。
后来记者联系酒店的时候,双方还在沟通当中。
其实不需要任何解释,这就是酒店管理上的漏洞。
客人花钱住酒店,房间就是人家的私密空间,工作人员随随便便就能刷卡进去,这本身就说明流程有问题。
张女士的遭遇也给经常住酒店的人提了个醒——不管住什么档次的酒店,睡觉前最好还是把门反锁好、挂上防盗链。
这件事的本身,是张女士花了钱入住酒店,在清晨熟睡中,还光着身子,被工作人员直接刷卡进来,换作任何人都会吓一跳,何况不仅仅是惊吓,还有羞辱,换谁都得留下心理阴影。
酒店的解释是“工作失误”,说工程师傅忘了执行“三敲三报”流程。
但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且不说张女士根本没报修过任何东西,就算真有维修任务,酒店明知道这间房有客人住着,难道不应该提前电话确认一下吗?
大清早六点直接刷卡进门,这哪是失误,这分明是管理上的漏洞。
酒店还强调工程师傅“开门了但没有进到房间里面去”。
这话说得轻巧,但对张女士来说,门被打开的那一刻隐私就已经被侵犯了,进没进来根本不是重点。
张女士的要求其实很合理——书面道歉、赔偿、书面整改方案。
她不只是为自己讨说法,也是不想让其他客人再碰上这种事。
酒店愿意赔偿但双方没谈拢,这说明酒店可能还是把这事当成“给点钱打发一下”的小纠纷,没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张女士办理入住后,酒店房间就是她的私密空间。
工程师傅未经允许刷卡开门,直接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
同时,《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管理不到位导致员工随意进入客人房间,依法应当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内容来源于: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