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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2022年9月罗女士被拘留,理由是她发布拼接视频寻衅滋事,罗女士喊冤,

广东惠州,2022年9月罗女士被拘留,理由是她发布拼接视频寻衅滋事,罗女士喊冤,称那个账号根本不是她的。从2023年10月到2025年7月,两次一审都判1年8个月,两次都被惠州中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发回重审。2026年3月检方以证据不足撤诉,5月正式做出不起诉决定。罗女士随后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目前 43.56 万余元赔偿决定已经作出,但决定书载明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截至公开报道时尚未落实。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7月24日惠州市惠阳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决定书认定罗女士被错误羁押608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3.5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45%确定,同时写明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里的608天很关键。案件从2022年9月持续到2026年5月,但实际羁押时间是608天,案件持续时间和羁押时间不能混为一谈。

事情为什么会走到国家赔偿这一步,还得回到那段45秒视频。相关法律文书记载,视频在2022年9月3日凌晨1时左右发布,内容有车辆倒土、土堆、老人倒地、救护车和医院等画面。

侦查机关当时认定,罗女士因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一处土地盘整回收问题存在异议,为引起关注,委托他人将不同场景拼接后发布。案发时,视频浏览量约15.7万次,点赞8346次。

罗女士一直否认最核心的一点。罗女士称,涉案网络账号不是本人注册,也不是本人使用,更没有发布那段视频。

案件的关键因此不只是视频内容是否真实,而是账号究竟由谁控制,制作、上传和发布是谁完成。刑事定罪必须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不能只因为视频存在,就直接推定发布者身份。

2023年2月1日,惠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0月27日,惠阳区法院第一次判罗女士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罗女士上诉后,2024年3月1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并发回重审。

2024年9月9日,惠阳区法院再次判处1年8个月。罗女士又一次上诉。2025年7月17日,惠州中院第二次撤销原判,这次理由是重审中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两次发回理由并不相同,一次直接指向事实和证据,一次重点指向诉讼程序。

真正的节点出现在2026年。3月24日,惠阳区检察院撤回起诉;4月28日,惠阳区法院裁定准许;5月1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明确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罗女士实施了发布虚假视频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被扣押的手机随后发还。

不起诉之后,赔偿程序启动。惠阳区法院之所以成为赔偿义务机关,与原一审有罪判决有关。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之后案件以不起诉终止追究的,原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法院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钱的问题有了处理结果,罗女士仍把注意力放在另一项决定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责任的司法解释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履行方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在相关范围发布信息、由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道歉等方式完成。

截至2026年9月5日公开报道,罗女士表示,43.56万余元赔偿决定已经作出,但决定书里写明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尚未落实。

罗女士在意的已经不只是数字,而是国家赔偿决定中另一项责任什么时候真正履行。这个问题,也成为案件刑事程序结束后仍待解决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