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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医学博士郑刚11天连捐精5次后猝死,老父亲咽不下这口气,转头把医院告

2011年,医学博士郑刚11天连捐精5次后猝死,老父亲咽不下这口气,转头把医院告了,索赔400万,这官司最后怎么收的场?

郑刚本身是心脑外科主治医师,2008年考入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外科学硕士,之后,又继续硕博连读,同时还在攻读法律学位,是实打实的高知人才。

当时,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刚刚试运行,专门在高校招募高学历志愿者,郑刚在学校动员后主动报名,顺利通过全身体检,成为了正规捐精的志愿者。

2011年2月12日,郑刚第五次走进生殖中心的取精室,这距离他第一次捐精,仅仅过去11天。

可这次,意外突然降临。

当天,他在过程中突发身体不适,现场工作人员立刻送医抢救,但最终,还是无力回天,医院判定为猝死,警方也经过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事发后,涉事的生殖中心和附属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了家属8.8万元的补助,用来处理丧葬和生活开销。

但郑刚的父亲,始终无法释怀,儿子平时身体健康,没有任何基础疾病,好好的人突然离世,老人认为,这一定和频繁捐精、机构没有充分提醒风险脱不了干系!

为了给儿子讨一个“公道”,这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背着几十斤重的材料四处奔走,最终,他把高校、附属医院、生殖中心三方都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0余万元。

2012年6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成熟、学历高,清楚捐精的相关事宜,并且全程都是他自愿参与,涉事三方均没有违规过错,无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不过,出于情理层面的公平原则,法院最终判决,生殖中心补偿家属19万余元,郑金龙对这个结果并不认可,随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场官司虽然已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却不少。

捐精本身是传递善意的公益行为,但绝不是无成本、无风险的事,法律的判决很客观,无过错不担责,同时,又用补偿兼顾了人情。

同时,这起悲剧也提醒相关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风险告知、健康监测和捐精频次管控,尽最大努力避免这类悲剧再次发生。

但说到底,不管是做公益还是做任何事,量力而行、重视自身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

主要信源:百度百科“2·12武汉博士生捐精猝死案”词条及相关法院判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