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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半个月,机票是张某某买的,景点门票和酒吧消费也是他出的。酒吧出来,张某某说,

认识半个月,机票是张某某买的,景点门票和酒吧消费也是他出的。酒吧出来,张某某说,小张开口跟他要3万,不给就报警说他摸了她。

海南一个80后男的张某某,网上认识了个95后女生小张。福州飞武汉的机票是张某某买的,黄鹤楼的门票、当晚酒吧的消费也都是他出的。

酒吧里两个人说的完全不一样。小张说张某某碰了她腰和臀部,两次。张某某说小张站在凳子上看表演,他怕她摔,扶了一下。

第一次碰是晚上9点多。两人离开酒吧是快11点。

中间隔了将近两个小时。她没走,没喊人,没找工作人员。出了酒吧,两个人坐进停车场里的车。小张掏出另一部手机开始拍视频。

张某某说,视频缺了最关键的一段,小张跟他谈3万私了那段。视频里也没有张某某承认骚扰的表述。

3万没谈拢。小张打了110,说张某某性骚扰,顺带举报酒驾。警察来了,酒精检测为零,调了监控,问了人,结论是不予立案,没有任何行政处罚。

后来小张去海口龙华区法院起诉,索赔金额从3万变成了3000,加一个公开道歉。法院驳回了。

很多人看到这里第一反应是,法院不信被骚扰的人。

先别急。看另一个案子。

北京二中院判过一个几乎一样的性骚扰民事案。女员工告男厨师长,公安也没认定,但法院判了男的赔5000块。

为什么这个能判?

因为男的写了一份保证书。他在派出所亲笔写的,保证“绝不通过言语、肢体骚扰她人”。同事在笔录里说他平时爱开黄段子。他自己在庭上也承认,人多时可能说过。

这些东西凑在一起,法官觉得,性骚扰这事,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

民事案件就是这样。不用像刑事案那样排除所有怀疑,只要可能性更大就行。公安不立案,法院照样可以判。

那海口这个案子差在哪?

差在证据链断了。小张拍的那段车内视频,是她自己控制的。拍什么不拍什么,她说了算。结果拍出来的,恰恰是没有对方自认、没有她开口要钱的那一段。

她自己的解释是,当时在查法律,没立刻走是为了保留证据。

北京那个案子,保证书是男的写的,黄段子是他自己承认的。海口这个案子,视频是女的拍的,拍出来对她不利。

但这里有个东西不能忽略。北京那个男方写保证书,是因为公安介入了,他不得不写。海口这个女方没有这个条件。她自己在车里拍视频,已经是在留证据了。拍不到对方承认的片段,不代表她在隐瞒。

一个95后女生,跟认识半个月的网友去外地,酒吧里站凳子上看表演,身边唯一认识的人就是他。如果真被碰了,她当时能怎么办?当场翻脸走人?她连回酒店的路都不一定认识。

张某某那边也不是什么干净人。半个月的网友,机票他买,饭他喂,酒吧他请。他心里想什么,明摆着。但法律上,他不是好人,和她说的就是真的,是两码事。

法律对性骚扰受害者的要求,其实已经够宽容。不要求你当场翻脸,不要求你第一时间报警,不要求你是个完美受害者。但有一条绕不过去,你得让证据替你开口。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别人拿不走的东西,监控、证人、报警回执、对方承认的录音。越早越好。

小张在停车场拍了视频。如果那个视频里张某某说了哪怕一句对不起,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这事没有赢家。一个花了钱还背了指控,一个说被碰了但拿不出让法官信的东西。

你觉得小张先谈钱后报警,是维权策略,还是别的?评论区说。

来源:红星新闻、都市现场、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