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小不是“免罪金牌”!湖南浏阳,9岁儿童骑自行车横穿马路,谁知发生车祸,造成他人十级伤残。事后,男孩的家长竟以孩子年龄小、不懂事为由,拒绝赔偿。伤者家属怒了,一纸诉状将男孩父母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男孩父母终于做出了让步,赔给伤者42000元。
事发当天,男子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在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男子的电动车正常直行。谁知从他的右侧突然窜过来一辆自行车,直奔着男子这边就过来了。
男子被吓了一跳,脑子里面也是一片空白,下意识地捏紧刹车,可由于距离实在太近了。电动车还是撞上了自行车的侧后方,男子连人带车摔了出去。
骑自行车的是一个小男孩,可能是年龄小的缘故,虽然小男孩也摔倒了,不过很快就从地上爬了起来,还拍了拍肩膀,看着也没多大的事。
现场有路人围了过来,打了120急救电话,男子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男子的锁骨骨折,需要手术进行治疗,还构成了十级伤残。
男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出了这一档子事,意味着他的右臂从此也抬不到正常高度了,甚至干不了重活,对于家庭影响非常大。
事后交警调了路边的监控,小男孩骑车横穿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定了,接下来就是赔偿的环节。男子住院做手术、康复治疗、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一笔一笔算下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可就当男子家属找到小男孩的家长理赔的时候,对方的态度却让男子家属无法接受。
小男孩的父母表示,孩子才9岁,他懂什么?又不是故意的。
男子的家属也是看出来了,对方压根就没打算赔钱,实在气不过,于是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法庭先组织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室里,小男孩的父母还是那一套说辞,反复强调孩子年龄小,不懂事。
可法官的一句话,直接让小男孩的父母哑口无言。
法官表示,孩子年龄小,那你们做家长的平时教没教过他骑车不能横穿机动车道?孩子不懂事,你们大人也不懂事吗?
虽然在法律上,9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闯了祸造成了损失,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和孩子年龄大小没有关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小男孩家长一次性赔偿男子各项损失共计42000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年龄从来都不是挡箭牌,9岁的孩子虽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过因为他的过错,横穿机动车道撞伤了人,这个侵权责任就会转移到监护人的头上。
法律之所以会这么规定,道理也很简单,孩子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和判断力,那么监护人的职责就是替他把好关,教他守规矩。
孩子目无法纪,横穿马路,说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本分。
孩子越小,越需要大人告诉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等出了事才拿“他不懂事”来挡,在法律上根本不认可。
其实不仅仅是案例当中的父母,很多家长在遇到孩子闯祸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护短,还会想方设法的替孩子说情。其实这些话听着像是在保护孩子,实际上是给孩子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只要年龄小,你就可以不用负责。
其实9岁的孩子,在大是大非面前已经能分得清对错了,只是在很多时候,缺乏的是控制力。
真正保护孩子的方式,从来不是替他推卸责任,而是带着他去面对后果,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