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负老实人?吉林长春,男子在2013年花298150元,买下一套毛坯房,他一把交清全款,拿到了开发商盖公章的收据。双方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他以为年底就能拿钥匙,可交房通知一直没来。他多次去问物业,对方总说房号没排到,让他耐心等。这一等就是10多年,2025年,他再次去问房产证,才发现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还被法院查封。男子气炸,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购房款和利息,法院判决太解气了!
2013年,钟某想买房,经过对比看中一套房子,总价谈下来是298150元。
这套房子是毛坯房,他觉得正好按着自己的想法来装修。
双方很快签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2013年12月31日前交房。
钟某觉得有了合同就有了保障,开始四处凑钱,最终把全款交到开发商手里。
公司给他开了盖公章的收据,收据写明全款到账,钟某心里踏实了不少。
他想着年底就能拿钥匙,他盘算着怎么装修,可等到交房期限到了,他没接到通知。
他跑去问物业,工作人员说房号还没排到,让他别急,板上钉钉的事,回家等通知就行。
钟某虽然纳闷,但还是选择相信,可这一等就是天长地久……
10多年过去了,钟先生仍然没拿到房钥匙。
他只能不断的去问,得到的回答都差不多,有时说流程没走完,有时说让他再等等。
钟某手里有合同和收据,却始终见不到房子,他担心过,可又觉得公司还在。
每到过年,家人问起房子,他只能说没拿到钥匙,其实他心里也没底。
他把收据和合同放在抽屉里,隔一段时间就翻出来看,怕自己弄丢。
有时他路过那个楼盘,就停下来看看,想知道自己的房到底在哪。
可楼盘那边始终没有给他准信,他只能把疑问压在心里,继续等通知。
他也不是没想过退钱,可又怕退了买不到房,只能继续等。
2025年,他实在忍不住了决定去问,到了现场,看到门上贴着法院查封公告。
钟某一下懵了,赶紧去查房屋登记情况,结果发现房子登记在案外人刘某名下。
而且因为债务纠纷,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
钟某这才明白,自己全款买的房,不是没交钥匙,而是开发商把钥匙交给了别人。
他彻底怒了,合着是开发商一房两卖,欺负他老实人啊!
几十万压在开发商手里被当备用金,自己却被开发商耍的团团转。
他找公司,对方甚至说这套房子属于刘某,他突然觉得自己像个局外人。
他直接不忍了!
回家把合同和收据找出来,把房地产开发公司告到法院,请求解除购房协议,返还298150元房款。
另外他还要求公司支付12年的资金占用利息。
庭审时,公司可能知道自己不占理了,都没有到庭。
既没交答辩意见、没拿证据,等于放弃了权利。
法院查明,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协议没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合法有效,钟某已经按约定付清全款。
公司却没有按时间交房,还把产权登记给别人,导致房屋被查封,钟某无法占有使用。
致使钟某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买房目的落空,法院认为,开发商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法院核对合同、收据和登记信息,确认钟某说的是事实。
法院认为,钟某已经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没有履行交房义务。
公司把房子登记给他人,等于一房两卖,问题很严重。
既然钟某买不成房子,合同继续履行已经没有意义。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对方拖得太久,或者让客户买房的目的彻底达不到,客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钟某买房是为了住,也是为了最终拿到产权证,他付了全款,开发商却10多年不交房。
合同最核心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所以法院支持解除协议,合理合法。
这条法律,重要的就是合同目的能不能实现。
如果只是晚交几天,可能还有商量空间,但钟某等了10多年。
房子又被登记给别人,还被查封,这已经不是简单拖延。
对钟某来说,继续等下去不可能拿到房子,更别提办证了。
所以法律给他一条出路,让他可以解除合同,拿回自己的钱。
资金占用利息,是因为他的钱被公司用了很多年。
这笔利息不是额外惩罚,而是弥补他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公司返还钟某购房款298150元,正当合理。
另外公司还要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这也提醒买房人,遇到类似情况,不要干等,要保存合同、收据、沟通记录和催问证据。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后,购房款自然要返还,资金被占用也应给利息。
法院最终判公司退还298150元买房的全款,并支付12年的资金占用利息。
老百姓买房不容易,所以开发商不交房总在拖延,不要一直干等,要及时问清、遇到问题早走法律途径。
这样即使遇到违约,也能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诚信履约是交易底线,谁破坏底线谁就要承担代价。
对这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北方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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