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入住酒店,睡前把充电宝插上充电,不料,深更半夜睡得正熟,充电宝突然爆燃,火苗蹿起半米高。女子吓得跑出去求救,幸亏充电的地方远离床铺,人没受伤。但把酒店的墙布、床头柜给烧了,损失高达900多元。充电宝是她花139元在网上买的,加上酒店损失共计1000多元,她找某宝商家客服,对方说过了质保期不赔,她又找厂家,根本没有人工对接,也无人承担。律师: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姚女士外出时入住成都一家酒店。
10月2日晚上,睡前她把小雪糕充电宝插上电源,放在床头柜上充电。
疲惫中睡的很熟,深夜4点多,她突然呗“砰”的一声响惊醒。
紧接着是哗啦哗啦的声音,迷迷糊糊中她一时摸不着头脑,第一反应是水管爆了。
再一看,充电宝已经烧起来了,火苗窜起来有半米高。
惊慌中她一把拽掉充电线,扯着充电宝就往房间外跑,
边跑边喊人。
跑到走廊时,充电宝还在烧额啪啪响。
万幸的是,当时充电宝放的位置离床铺远,人没有受伤,床单被褥也没被引燃,
事后经酒店查看,墙纸被烧焦了一大片,床头柜也被烧毁了。
出了这样的事,这个房间基本上不能住人了,需要重新装修。
酒店计算损失:床头柜500元,墙布400元,共计900元,其他损失没算进去。
姚女士自己的苹果原装数据线也烧坏了,价值80元。
也就是说,这场事故,除了姚女士受到惊吓,所有损失加起来不到1000块钱。
可就是这不到1000块钱,至今没人愿意赔偿。
据姚女士说,这个充电宝是2024年6月,在某宝百亿补贴频道买的。
10000mAh花了139元,有3C认证。
购买记录在平台系统里可以查得到。
据悉在2025年,这个品牌出过事,被召回了近49万台有燃烧风险的充电宝。
姚女士核对过,她这款小雪糕不在召回名单里。
但不在召回名单,不代表产品就没毛病。
事发后,她首先找了平台客服。
客服说:已经超过质保期,不能理赔,139元货款也不退。
她又打厂家官方电话,电话倒是通了,但是智能语音,语音说:请回原购买渠道反馈。
姚女士拨打多次,全部是AI智能客服,没有人工客服出来对接这个事。
姚女士认为,损失的钱不算多,但没有人愿意担责,做为消费者让人很难接受。
再说,产品是超过质保期了,但也不等于厂家就不用负责了。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产品有缺陷,由此产生的损失了生产者照样得赔。
有记者联系平台客服,客服确认系统里能查到姚女士2024年的购买订单。
客服也承认,姚女士就充电宝爆燃的事向平台反馈过,客服回应后续安排专员回复。
记者又联系厂家官方,确实如姚女士所说,电话接入智能语音系统,没有人工回应。
其实在网上搜一搜就会看到,这个品牌的电宝发生自燃、爆燃并不是个例。
不少消费者发帖说,自己遇到过同类事故。
其中很多人买的产品,同样不在召回型号范围内。
有网友说,自己半夜被烟呛醒,发现床头充电宝正在冒烟,被吓得跳起来
也有人说,充电宝放在包里没充电,自己就烧起来了。
公开信息显示,这个品牌在2025年6月,发布召回公告,召回近49万台充电宝。
之后企业通知停工停产6个月,线上店铺产品下架。
市场监管总局点名通报这个厂家,未经3C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电芯容量虚假标注。
还有信息显示,这个品牌在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仍存续经营。
那么法律上这事怎么看?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产品本身有问题的,造成消费者的损失厂家要赔偿。
也确定了:产品缺陷侵权责任,跟质保期是两回事。
质保期是商家承诺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的时间段,属于合同约定。
缺陷责任是,法律划的底线。
只要产品有缺陷,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生产者就得赔。
不能拿“超过质保期”当挡箭牌,直接免责。
而且,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自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才丧失。
姚女士2024年买的,所以平台用“超质保期”拒绝理赔,法律上站不住脚。
那平台有没有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平台明知或应知商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或者没尽到平台义务,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主张相应责任。
不过这条路相对复杂,最直接的路径,还是找厂家主张产品缺陷赔偿。
姚女士的诉求其实很简单:损失不大,但总得有人出来担责。
充电宝爆燃如果发生在半夜枕头边,烧的就不只是900块钱了。
截止目前,姚女士和某宝平台、品牌生产厂家方面的协商仍没有进展。
这事也提醒人们网购需谨慎,购买物品,选择有认证有安全保障的。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信号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