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对视了一眼?”贵州贵阳,一女子在一公园林间步道正往东门走,途中与路边一只猴子对上了目光。她强调自己没喂食、没挑衅,手里只拿了一件外套,正准备走开,猴子却突然跳到她小腿后面,狠狠咬了她右臀一口。
赵女士说的每一个字都值得抠。没喂食,手里没有食物。没挑衅,手里只有一件外套。对视,两只眼睛看过去。猴子跳上来咬了一口。
公园行政办公室的回应是,如果游客携带的食物不被猴子看见,它们一般不会主动伤人。翻译一下这句话的逻辑:你没被咬,是因为猴子没看见你手里有吃的。
你被咬了,那就是你不小心让猴子看见了什么。赵女士手里就一件外套,猴子看见的可能是外套本身,也可能什么都没看见,就是单纯想咬一口。
猴子不是宠物。公园自己说的,十几个种群,全是野生的。一千只左右的猕猴在3000多亩林地里活动,专家测算的理想承载量是400只以内。
每平方公里挤着三倍于环境容量的猴子,食物不够吃,它们往主干道上跑,往游客堆里挤。这不是猴子变凶了,是猴子太多了。
数据摆在那里。2025年国庆中秋假期,该公园累计接待游客62.97万人次。截至2025年10月,公园内已发生需要伤口处理的猕猴抓咬伤事件1600余起。
平均每天超过五起。这不是偶发事件,这是系统性风险。你在一个每天有五个人被咬的地方散步,被咬不是运气问题,是概率问题。
猴群为什么膨胀到这个程度。贵州大学林学院的监测数据说得很清楚,猕猴种群已脱离自然调控,从早期的7个主要群扩展到如今的15个。
天敌没了,游客喂的吃的管够,猴子从三年两胎变成一年一胎,甚至两年三胎。幼猴存活率高得离谱,几乎看不见幼猴尸体。
一个没有天敌、食物管饱、繁殖加速的种群,数量只会往上冲。公园发的管控征求意见公告里列了绝育、迁移、异地安家这些选项,说明管理者心里清楚问题在哪。可公告归公告,猴子的繁殖速度不等人。
责任划分这边,法律条文其实不模糊。《民法典》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公园说自己有警示牌,有值守人员驱赶主干道的猴群,有报销疫苗费用的机制。这些算不算“尽到管理职责”。警示牌立了,猴子咬了人,管理职责就尽到了吗。一千只猴子在步道上自由活动,你立几块牌子、派几个人赶一赶,这叫管理还是叫摆设。
律师的说法是,游客在公园内被猴子抓伤,有权要求公园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如果伤害严重导致残疾,还可能包括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报销疫苗费只是最基础的医疗费用,不是赔偿的全部。
公园的赔偿机制本身也有讲究。受伤游客必须第一时间到管理处登记,由公园指导就医,离开公园后再返回报备的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你在林间步道被咬了一口,第一反应不是赶紧去医院,而是先找到管理处登记。先登记,再看病。晚了就不认。这条规则保护的到底是谁。
贵州2026年1月1日施行的《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引入了“保险托底”的市场化解决方案,推动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纳入政策性综合保险。
方向是对的,但保险能赔钱,赔不了被咬那一瞬间的恐惧。也赔不了那些被咬完之后还要自己先垫钱、再走流程、等报销的人的时间和精力。
赵女士建议游客早上去,下午温度舒服猴子就都出来了。这句话里藏着一个更深的矛盾。公园知道下午猴子活跃,游客知道下午猴子活跃,猴子自己也知道下午出来有东西吃。
三方都知道风险在什么时候最大,可谁也没有把这条步道在下午封起来。你可以在警示牌上写“保持距离”,但你没法让一只野生猕猴在距离你三米的时候停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