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军的一个义务役士兵投书台媒,吐槽“替代役”的存在让他感到“制度不公”,削弱了青年世代对台湾当局的信任,以及备战打仗的信心。
该台军士兵的主要槽点在于“同人不同命”。同样是服役,义务役士兵早上五点半就要起床,出操和体能训练;同一时间,他那抽中“替代役”的大学同学,还沉浸在温暖的梦乡里,准备八点半优雅地起床,走路或骑车去政府机关上班。
该台军士兵感慨,每当深夜站哨看到远处的霓虹灯时,心中浮现的不是豪情壮志,而是一种深沉的荒谬与不公感——在现行制度下,当兵演变成了一场“凭运气决定命运”的抽签游戏。“义务役”在营区里挥汗如雨、被剥夺自由;“替代役”在冷气房里朝九晚五、甚至返家住宿。这种极端的待遇对比,正悄悄撕裂青年世代对当局制度的信任。
该台军士兵认为,台湾的“替代役”制度在定位上有着根本矛盾与漏洞。
其一,“替代役”沦为各级政府的廉价劳动力来源。
其二,审查与体位标准充满机巧,公平性荡然无存。在青年圈子里,如何合法申请替代役、如何透过体位边缘判定或特定专长躲避军事训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乖乖当兵是傻子,抽到替代役才是赢家”,这种心态早已在青年间蔓延。
其三,所谓“民防与社会服务”的功能严重空洞化。很难在大事发生或战时承担后勤与救灾任务。
说了这么多,台军的“义务役”与“替代役”有什么不同呢?
在台湾的兵役制度中,义务役属于常备兵役,也就是具有现役军人身份,需进入军事部队受训并驻守军营,工作以战备、执勤和演训为主,战时主要负担守备作战。
替代役没有军籍,无需拿枪上战场,而是分发至政府机关或公共场所,履行辅助性公共事务与社会服务(如消防、公共行政、民防等)。
在申请与甄选资格上,凡是经征兵检查评定符合“常备役体位”的,年满18周岁至36周岁的男性,均须服义务役,其中2005年之后出生的役男,服役期为一年。
但是由于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军队生活,或者独子且需照顾年迈或患病父母,或者被认定为“特殊人才”,以及“宗教信仰”等原因,经评估可以申请替代役,或者缓征免役。
不出意外,在评估“替代役”条件时,里面大有文章可做,台退役将领栗正杰就曾经指出,“想尽办法逃过兵役的可以分为四等人,其中第一等人就是有权有势又有脑袋的”,包括赖清德二儿子赖廷彦、民进党当局所谓“国安会”副秘书长林飞帆服的都是替代役。难怪这名台军义务役士兵就认为,“替代役”正成为台湾青年的“合法的避风港”与“特权集散地”。
更有台湾网友指出,如果台海情势上升或者发生军事冲突,服“替代役”将会成为炙手可热的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