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一男子跟前女友在一起1314天,孩子都生了,转头却跟别人领了证。前女友咽不下这口气,把孩子百日宴直接摆在他婚宴的楼上。同一天,他楼上当爹,楼下当新郎。事情闹大后,网友怒斥他重婚,官方通报却来了句:有孩子,不代表什么。
(主要信源:中华网新闻 一男子在同一酒楼办两场宴席 重婚质疑引发关注)
贵州六盘水一家酒店同一天上演极具戏剧性的一幕。
楼上宴会厅摆放吴某峰和孔女士的婚礼迎宾海报,楼下厅内立着林女士与孩子的合影,展板标注爸爸妈妈在一起 1314 天。
到场宾客对比两张照片,发现楼上楼下出现的男子是同一个人。
大喜之日,新娘一方亲友当场情绪失控。
吴某峰当天拥有双重身份,楼上他是刚领证的新郎,楼下百日宴上,他是孩子生父。
林女士是吴某峰前女友,二人恋爱三年孕育孩子,原本商量婚嫁。
女方怀孕后,吴某峰态度彻底反转,直言只是玩玩,没有结婚打算。
孩子降生,两人分手,吴某峰转头和孔女士登记筹办婚礼。
林女士无法接受结局,打探好婚宴的酒店与日期,提前预定楼下宴会厅,为孩子举办百日宴。
她选择在吴某峰新婚当天,抱着两人的孩子,和楼上婚礼隔空对峙。
宴席进行中场面失控。
林女士抱着孩子在酒店大厅讨要说法,现场人员上前劝阻,试图将她带离。
孔女士家人顾及婚礼体面,一旦冲突冲进楼上宴会厅,婚礼就会沦为旁人笑谈。
有人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场处置,林女士抱着孩子离开。
两场宴席最终顺利办完。
酒店负责人说明,两场酒席由两个家庭分别签约预定,当日确实发生争执,宴席正常完成,费用全部结清。
事件在网络快速发酵,大量网友质疑吴某峰构成重婚。
跟前女友生下孩子,又和他人登记结婚,很多人默认这种行为触犯重婚罪名。
官方通报给出明确结论,吴某峰与孔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和林女士育有子女但从未登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重婚。
我认为绝大多数普通人都会混淆生育子女和重婚罪的法律边界。
重婚罪只有两种认定情形,一是先后和两个人办理结婚登记。
二是已有合法配偶,还和第三方长期稳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吴某峰与林女士虽然生下孩子,但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一场百日宴,不能等同于对外宣称二人属于夫妻。
生育子女只是客观事实,不等于法律层面的夫妻身份。
国内已有多起同类宣判案件可以参照。
深圳龙华区白某,和原配登记结婚数十年,婚内和第三者长期同居,对外以夫妻身份生活,养育两名子女,周边亲友都认定二人是夫妻。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四川巴中罗某,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十五年,二人双双被追究重婚刑责。
在我看来,案例之间最核心差别,就是是否存在长期公开的夫妻式共同生活。
深圳与四川案件中,男方和第三者长期对外以夫妻身份参与社交生活。
贵州这件案子,没有证据证明吴某峰登记结婚之后,继续和林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
单一场百日宴,不能作为事实重婚的定罪依据。
法律判定重婚,看的是对外夫妻身份的长期存续,不是有没有生育子女。
不构成刑事重婚,不等于吴某峰可以免除所有法律责任。
非婚生子女拥有和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定权利,吴某峰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现任妻子孔女士如果事前毫不知情,发现事实后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吴某峰属于婚姻过错方,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处于不利地位,孔女士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整件事最荒诞之处,是吴某峰试图同时隐瞒两段关系。
他以为秘密可以一直掩盖,低估了林女士的决心。
林女士没有私下纠缠,提前订好同酒店楼下宴会厅,在孩子百日这天,楼上新婚誓言和楼下亲生骨肉形成强烈对照。
这样的戏剧场面,远超影视剧情节。
吴某峰没有触碰刑事法律红线,但道德层面已经彻底崩塌。
恋爱三年孕育孩子,女方怀孕他就推翻结婚承诺。
孩子出生后迅速和别人领证结婚。
前女友当众讨要说法,他躲在婚宴现场不敢出面。
他随意对待两段感情,把婚姻当成简单仪式,把亲生孩子当成负担,最终造成两个女人在同一家酒店碰面,一个身披婚纱,一个抱着幼儿,全都被他欺骗伤害。
林女士和孔女士,都是整件事件的受害者。
林女士抱有幻想,没有领证就怀孕,以为孩子可以留住男人,最后承受巨大情感打击。
孔女士识人不清,直到婚礼当天,才得知丈夫还有非婚生子女,新婚大喜瞬间变成难堪闹剧。
吴某峰刻意两头隐瞒,事情败露之后,两个女性承受舆论与情感双重伤害,他自己沦为全网讨论的反面案例。
这件事给所有人带来现实提醒。
恋爱,结婚,生育子女,三件事需要依次慎重考量。
感情不能仅凭一腔热情,婚姻更不是随口许下的承诺。
不要像吴某峰,随意玩弄感情,逃避责任。
也不要像林女士,寄希望于孩子绑定不愿承担责任的成年人。
做人守住底线,永远不要欺骗和消耗真心对待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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