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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有了新“拐杖”

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

为依法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诉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情形,当事人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近年来,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政策出台实施,以及每年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等,很多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明显下降,但由于工程项目往往存在违规转包、挂靠等复杂情形,每年仍有不少农民工奔波在讨薪的路上,其中部分农民工想通过司法讨薪,却缺少勇气和相关能力,就会影响讨薪的效率和效果。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农民工讨薪的重要依靠。但农民工通过司法讨薪,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具备诉讼能力,就会缺少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勇气和信心。上述《指导意见》及时为讨薪农民工“递”来有温度的“拐杖”——人民检察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同时还明确,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为讨薪农民工支撑起一把新的“保护伞”,前者通过职能定位和专业能力,可弥补农民工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等“短板”,后者则配合提供司法支持。

在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加持下,更多被欠薪农民工或果断选择司法讨薪,如此,被拖欠多年的劳动报酬,有望高效率、一次性拿到。《指导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即司法机关还将驱动多种力量共同参与解“薪忧”。

不过,即便提供了新“维权拐杖”,但农民工选择司法讨薪仍面临考验。《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应当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证据材料。其中“证据材料”对部分农民工而言可能很难提供,原因是缺少关键证据合同协议,有的系口头协议,有的是简单欠条,这或许影响检察机关受理。

所以,要想让《指导意见》变成讨薪“拐杖”,还应该向农民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比如即便包工头和农民工是熟人、亲戚关系,也应该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即便写欠薪欠条,也要提醒农民工督促包工头尽量写详细并盖章,那么无论通过哪种渠道讨薪都有关键证据。如果检察机关受理这类案件前,围绕“证据材料”提供帮助更好。

当然,《指导意见》并不是专门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打造的“拐杖”。此外,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追索扶养费、赡养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都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不难看出,这是为多种社会弱者提供的新“维权拐杖”,效果可期。但就农民工讨薪而言,尽量通过前期协商讨薪、行政讨薪来解决,毕竟通过司法讨薪程序多、耗时长。